有的学者认为,收入分配差距在一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先扩大后缩小的这样一个过程。对于这一规律,已经有樊纲等学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这种观点可能也需要讨论。如果在同样的发展阶段上,每千人微型和中小企业多的国家和地区,不公平的局面可以显著得到改善,其分配差距要比每千人微型和中小企业少的国家和地区小一些。见表3。

表7-8东亚和拉美一些国家和地区基尼系数比较

国家和地区195019752000

日本3134.430.3(1997)

韩国34(1953)39.1(1976)31.6(1998)

中国台湾55.8(1953)28(1976)31.9(1997)

巴西53.54(1960)35.259.1(1998)

智利45.6(1968)53.2(1980)57.1

阿根廷41.2(1953)35.3(1972)52.2(2001)

委内瑞拉42(1962)43.6(1976)49.1(1998)

中国55.8(1953)26.644.7(2001)

资料来源: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金会联合专家组:《收入分配与公共政策》,上海远东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拉美国家走进口替代工业化道路,优先发展重工业,借债发展特大和大型企业,忽视对微型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导致微型和中小企业数量少,这样剩余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无法发挥,中等收入人口比例少,失业人口较多,贫困和绝对贫困人口数量大,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许多专家认为,拉美的不平等比世界上其他地区要严重。1997年的人文发展报告(PUND)指出,最富有的20%的人平均收入和最穷的20%的人平均收入的比值是:日本为4︰1,南亚为5︰1,发达国家为7︰1,发展中国家为8︰1,拉美地区为19︰1。

与东亚相比,拉美收入不公大于东亚国家,收入水平却低于东亚国家。在1997年,全国人均收入和最穷的20%的人口收入的比值,在发展中国家为3︰1,在拉美国家则超过6︰1,其中智利为6︰1,巴西为10︰1,在印度和韩国都不超过3︰1。韩国最穷的20%的人口收入是智利的2.5倍。

可以看出,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差距有各方面的形成原因,但是每千人口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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