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哈市和“民”字沾边的中小学校一共112所。其中,纯民办学校共有50所,“公办民助”或“民办公助”学校共有62所。在这其中,初中、小学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占60%。从这里不难看出,打着“公助”旗号的“民办学校”要比民间资本社会力量的民办学校要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公助学校要比高中阶段的多。

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哈市这些民办公助校的“校产”大都是名校的一部分校舍、设施,或利用学校撤并时留下的原校舍。……资产是国有的,管理人员是教育行政部门任命的,师资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抽调的,人权、财权是掌握在教育行政部门手中的,其所有制是国有的,没有民间资金的投入——老百姓根本不知其“民办”体现在何处?……

而“民办公助”校本身占用的就是国家的或者说是社会全体公民的教育资源,如今有关部门把人民的义务教育资源办成另外一个产业化的“新事物”,纳税者要想享受这部分教育资源还要额外大把花钱,岂非咄咄怪事?

这则2003年3月31日见于《黑龙江晨报》的新闻报道《以名校的名义——关于哈尔滨民办公助学校的不完全调查》(记者董景峰、刘梦新),是对名校办民校典型个案的真实披露。

这种“就地翻牌”或“异地翻牌”的改制风,在一些城市、县乡大行其道。前者是指公立重点小学或初中改为民办学校,由国家财政投资,按民办学校收费,有国家教师编制,收益由承办学校和教育局下属机构分成;后者指公立重点小学或初中和教育局合作,利用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教师编制和财政性教育经费,以及公立学校的场地和校舍,在校外另办一家民办学校。

这种“翻牌”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公立学校的收入增加了,老师的待遇提高了,教育行政部门的口袋也充实了。那么,是否真的惠及学生和社会呢?“翻牌”的目的何在?戴“民办”的帽子,所以理所当然地收取高额学费。当此之下,择校风盛行。

早在2001年5月,国家曾明确指出,公办学校改制“要有利于改造薄弱学校,满足群众的教育需求,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其中改制的重点应集中在薄弱学校、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和政府新建的学校等,且“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改革试验”。

在类似的“翻牌”风潮中,不容忽视的是,名校衍生出的“民校”都是抽取国家投入义务教育的资源转向非义务教育领域,其结果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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