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肉皮”这一词汇的起源时间已经无法考据,但巅峰时期却毋庸置疑是六十年代,带有浓郁而鲜明的时代特征。

这一词汇是用来形容一个特定群体,她们的追求就是与公众人士发生关系——包括演员、歌手和作家等等等等,其中大多数情况都是身体关系,只有少数情况是柏拉图式的精神关系,曾经盛极一时,甚至可以称为是一种社会现象,而在六十年代,骨肉皮就特指那些试图与摇滚乐队发生“性”关系的女歌迷。

彼时,宣传手段和娱乐产业还没有现在如此完善,摇滚乐队的主要宣传方式就是巡回演出,一年时间的三分之二乃至更多,全部都是奔波在旅途之中,一座城市可能就停留一天,然后搭乘着巡演大巴前往下一座城市,几乎所有时间都在路上,漫长而枯燥的旅途让摇滚乐手们必须寻找乐趣打发时间。

携带女友或者妻子加入旅程不是一个选择,一来是因为旅程太过颠簸,长时间旅行着实需要消耗非常多精力和体力;二来是因为担心她们与乐队其他成员摩擦出火花,那么绿帽子就是大概率事件了。

在如此背景下,骨肉皮就出现了。

那是一个嬉皮士和“****全面蓬勃发展的年代,无数年轻女性们纷纷走出家门,崇拜着摇滚乐队的精神解放与自由,并且渴望与他们近距离接触,乃至于发生关系,一方面是追求思想和身体的自由;另一方面则是如同收集勋章一般成为自己的炫耀资本,于是,她们与乐队成员一拍即合,纷纷以“乐队助理”的身份加入巡演,让枯燥的旅途变得妙趣横生。

在六十年代,“骨肉皮”是一个褒义词。

因为当时乐队成员们非常尊重且呵护女性,滚石乐队就是圈内赫赫有名的代表绅士,他们把骨肉皮们当做缪斯和灵感源泉,由此撰写了不少传世经典乐章,其中,米克-贾格尔(Mick-Jagger)的女友就非常著名,玛丽安妮-菲斯福尔(Marianne-Faithfull),她不仅是米克的女友,还几乎是整个乐队的女友,她就是骨肉皮的典型代表,当时年仅十八岁的玛丽安妮就在乐队的帮助下,走向歌坛,后来还成为了一名艺人,推出不少作品。

遗憾的是,七十年代重金属出现之后,更加繁荣也更加普及的骨肉皮却也失去了味道,在音乐成就上足以载入史册的齐柏林飞船让骨肉皮文化走向了地狱,乐队成员几乎都有“性”变/态倾向,变换着手法来折磨那些女孩,然后骨肉皮就渐渐成为了他们的玩物,待遇甚至比宠物都不如,最后整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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