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
杀人,偿命。
话虽糙,可理不糙。
曹怀雀的父亲欠钱不还,这是他不对。
可这放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就是对的么?
自然不对。
让人气愤的是,这壮汉私自加了3分的息,从只有2分的息变成了5分。
从还算说得过去的合法,变成了不合法。
这无异于在往人身上捆枷锁,而且这枷锁还是用火烫过的。
父债子偿不假。
可就像李言之所说,这不是东汉末年分三国。
这是我盛世太平的华夏,早已经没有了偷换概念的‘父债子偿’。
这《刑法》里哪一条应允了?
何况这曹怀雀并未从他父亲那里继承任何东西。
父债子偿更无从谈起。
故此,这话题就又回到了用下三滥招数的壮汉身上。
依此来看,曹植要杀此人,倒并非是单纯的为了给曹家后人出口恶气。
他不过是用自己固有的思维去套用在这个现世身上。
只是,一朝天子一朝臣,早已经不可同日而语。
这是其一。
其二。
曹植若真杀了此人,国安局的特高课,会放过曹怀雀么?
这就等于是把豆腐盘成了肉价钱。
搭进去一条人命不算,而且曹怀雀还会受到特高课的制裁,断送前程。
毕竟,甭管你再有理,杀了人可是要偿命的。
就算不偿命,背上一条人命的代价,对于一个只有15岁,前途本来可以无限光明的高一学子来说,太重了,真的太重了。
这等于是,现实版的赔了夫人又折兵。
可曹家的这口恶气又一定要出,那该怎么办?
只能李言之来。
就像他说的。
好人,你来。
坏人,我来。
既帮曹怀雀摆脱了罪名,也替曹植出了口恶气。
最重要的是,李言之并没有双标到你们欺负人,我就可以不还钱的荒谬地步。
难道人杀了,就能不还钱了?
这世间没有这个理。
所以,这钱,他来还。
为什么?
相比于让一个洋溢青春的少年,因为杀人而断送了前途似锦的未来。
他李言之更愿意去挽救曹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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