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陵日报》发表了一篇暑名文章《浅谈我国现行收养法的缺陷与完善》。

这篇文章在回顾了我国收养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状况后,对月29日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民政部1999年5月颁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提出了一些不同意见和建议。

其中对收养法第二十三条:“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认为这种规定是使生父母在法律上彻底断绝了与孩子的亲子关系,从伦理关系上缺乏人性。

文章认为我国收养登记机关缺乏监督机制,收养人只要出具收养早请及有关材料就可以办理收养登记,而审查机关和审批机关都是政府,没有实质审查机构,没有公示制度,也没有试养期,容易被不法者钻空子。

文章建议,即使双方都同意的收养,也必须保留亲生父母的部分权力。

文章特别指出,对买卖儿童的收养把关不严。对买来的儿童没有作严格的审查,许多人把买来的儿童以自己亲生的名义被登记入户。其中举例一个婴儿刚生下来就被偷,转手卖给了它人,以亲后子女完成了登记入户。在婴儿亲生父母找到时,又以恩人自居,变成了救孩子的人。虽然认了亲,却一直以父母自居,继续霸占孩子。

文章认为,法律应赋予送养人解除收养关系的权利。当送养人后悔并提出收回孩子时,应从血亲考虑,尽可能满足送养人的请求权。

这篇文章有较强的指向性。因为本市虎山找到离散二十多年亲人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几乎尽人皆知。而文章中的举例,明眼人一看指的就是这件事。

“原来那个孩子是买的,不是捡的。”所有人都这样看。

李娴已经接到女儿灵儿的电话,看到文章后怕家里人着急,回了趟家。

她告诉家里人,不管外面有什么闲言碎语,都当作没有听到。发生任何事都必须告诉她,不许家里采取任何行动。

朱孝先夫妇天天下地干活,啥风声也没有听到,没有当回事儿,只是答应了女儿的要求。

让灵儿最头痛的是如何向玉茹解释,这个丫头对家旺情真意切,经不住被背叛的打击。

未等灵儿把电话打过去,玉茹的电话来了。

“灵姐,家旺变心了,我该怎么办?”玉茹带着哭腔说。

“家旺变心了?不会吧!我经常见到他,谈到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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