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九时正,随着主审法官锤落,法庭辩论继续。

原告律师吴礼提出第一个证人,县公安局预审科科长出庭作证。

“你是否参加了对罪犯黄三姑的预审?”在问完了身份资料后,吴礼问。

“大部分参加了。”

“请你辩认一下,这份审讯纪录是否真实。”

“是的!不过~~~~~~?”

“你只要回答是还是否!”

“是!”

“我的话问完了!”吴礼回到了坐位上。

“请被告方发问!”主审法官说。

“请问罪犯黄三姑审问了几次?”李云飞问。

“十几次吧,具体没有统计。”

“黄三姑最后以什么定罪?”

“诱骗拐卖妇女儿童罪。”

“市妇产科儿童问题给黄三姑定的什么罪?”

“盗窃儿童罪和伤害儿童罪!”

“为什么是盗窃儿童罪和伤害儿童罪而不是拐卖儿童罪?”

“因为这个儿童她没有卖,而是在病重时遗弃了。”

“我的话问完了!”李云飞回到了坐位上。

“请证人退庭!原告第二证人到庭。”主审法官说。

上来的是县民政局法制科科长。

“请你简单叙述一下国家收养法关于收养儿童的条件,不包括从社会福利院收养的。”吴礼问。

“根据199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才能办理收养手续:(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五)年满三十五周岁。(六)丧失父母的孤儿。(七)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八)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你的意思是说已有一名子女不在此列?”

“是的,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是一对夫妇只能有一个孩子”

“买来的儿童能否算作是收养?“

“不能,这是违法行为。“

“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可以,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如果收养人不同意解除呢?”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除收养关系是否需要补偿?”

“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

「如章节缺失请退出#阅#读#模#式」

你看#到的#内#容#中#间#可#能#有#缺#失,退#出#阅#读#模#式,才可以#继#续#阅#读#全#文,或者请使用其它#浏#览#器

章节目录 下一页

家缘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快小说只为原作者文贝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文贝并收藏家缘最新章节第四十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