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作为一种影响力巨大的商品,其实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一套适合本国国情的内容管理办法。

比如美利坚采用的是业内组织aa的评级,虽说没有aa的评级,理论上也可以在院线公映,但实际上没有任何一家院线会接纳没有评级的电影上映;

香江则有依据《电影检查条例》分类的i-iii级管理制度;

东瀛,南韩也有属于自己的,明确的划分细则……

而天朝则是另一种情况。

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后期,电影制作这一门类就已经进入了民营公司的经营范围。2001年最高管理部门就颁发了《电影管理条例》,但直到2006年4月的时候,第一部《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才开始制定,并在当年6月正式实行。

如果从正式官方的角度来说,直到这个时候,所有的影视制作公司在制作拍摄电影的时候,直到这个时候才算是有了一份可以量化执行的标准。

然而,这份标准在实际操作执行过程中,其实并没什么卵用……

因为华语词汇了可解释的地方实在太多,这份所谓的《管理规定》里面有太多的条款又语焉不详,再加上发布这份东西的又是广电总部,而负责对电影进行审查的电影审查委员会里面又有太多的人和广电总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简单点来说,这就像是一场足球赛,制定规则的人,摇身一变,不仅可以化身为敌对方的队员,甚至还把裁判,边裁,技术指导,第四官员乃至于主办方之类的所有职位,一股脑的全都担任了……

这种情况下,即便制片公司有天大的本事,也注定是不可能通过正常的方法去赢得一场比赛的了。

至少从李墨前世的记忆来看,截止到8102年,对于那些电影情节应该得到控制的具体规定,还是那语焉不详,模糊不清,一千个人有一千种解释的‘老九条’……

可即便再怎么知道天朝目前实行的审查制度是个坑,一共三十六个人的电影审查委员会更是坑上加坑,可人在屋檐下,县官不如现管,既然墨龙传媒拍了电影,有打算在国内上映,那就必须要过电影审查委员会这一关。

再说了,《北京遇上西雅图》虽然不是李墨导演的,但是却是墨龙传媒投资拍摄的第一部公司外导演执导的作品,能不能顺利上映也算是关系到墨龙对外形象的问题……

再加上在刚刚结束的金鸡奖颁奖典礼上,墨龙传媒闷不吭声的大发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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