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洪亮的第一个来意,并没有超出李墨的预料之外。

对于双方合作制作电视剧这件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侯洪亮团队的心态其实是比李墨还要着急的。

说到这里,就有必要再次说明一下当初墨龙传媒和侯洪亮团队签订的那份合作协议了。

墨龙传媒以资金入股,侯洪亮团队以拍摄团队入股,双方共同组建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

在成立初期,墨龙传媒的占股比例是百分之六十五,而侯洪亮团队的占股比例则是百分之三十五,双方在经营过程中的收益按该比例分配。

双方合作五年或者合作制作电视剧作品七部后,侯洪亮团队可以选择激活股份回购条款,按照公司成立时墨龙传媒的出资额度从墨龙传媒手上购买股份,但在激活此条款后,如不对外融资,则墨龙传媒在公司的股份占比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

如进行对外融资,则墨龙传媒可以按照融资时的估值,优先通过融资扩大本方在正午阳光的股份占比……

也就是说,作为公司成立时的大金主,墨龙传媒至少在侯洪亮团队拿到公司主导权并进行第一次融资之前,正午阳光都会一直处于墨龙传媒控制之下,并且堂而皇之的享有在此期间的大部分收益。

对于这种情况,雄心勃勃想要自己出来打天下的侯洪亮团队自然不会甘心。

即便是以他们制作电视剧时的精工细作程度,五年时间也至少足够折腾出十部作品了,既然如此,他们又何必非要死等着五年合同期的结束呢?

早早拍摄完成七部作品不是更好?

可惜,宗帅这么老奸巨猾的家伙,早在签约之时就已经给对方准备好了足够的坑。

当初合同里有条规定,在五年内,侯洪亮团队如果自筹资金,想要开机拍摄影视作品的话,墨龙并不会有所限制,但他们自筹资金拍摄的作品并不包含在合同规定的七部作品之中……

……所以当侯洪亮一开口说到双方继续双方合作的时候,李墨就已经差不多猜到,对方并不甘心于拖时间到合同结束,而是打算积极履行合同,争取早日拿回公司的主导权了。

至于他说的为其他人打前站……

这个貌似……可以待会再说。

只是不知道,能够让这几位这么急吼吼的找上门来,到底是什么样的好本子。

在李墨探询的目光下,侯洪亮和李、孔二人交换了一下眼神,最后还是由他硬着头皮的开了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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