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包里剩点钱,安之说要未雨绸缪,所以我们就用来交了驾校的学费,看着辛辛苦苦挣来的两千块大洋被武安驾校的罗教练揣走了,心中很是不舍。

边学驾校边找案子,那天发法律咨询卡到天庆街的一家房产中介,遇到中介的老板咨询。

老板叫王晴,在2004年与一个叫罗洪的人签订了一份《合伙投资买房协议》,两人各出十万元购得一套房产,用于炒房。

王晴将十万交给罗洪后,罗洪向其出具了收条,两人合伙购买了城市高度的一套房产,并将房产过户到罗洪名下。

今年,王晴觉得行情不错,便找罗洪商量将房产出手套利,哪知罗洪一直拖延。王晴从他人处得知罗洪现在经济困难,想将两人购买的房产出售还债,王晴特别紧张,生怕出资了一半的房产被罗洪买去还债。

我分析说只需凭合伙投资协议起诉,确认王晴的一半产权即可,至于怕罗洪出买房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将房屋查封。王晴问律师费用多少,我说两千。

王晴没有考虑就直接同意,我心中非常高兴与王晴签订了合同后,我很快拟好了诉状,去法院立案。

法院立案庭审查后认为本案是涉及不动产案件,应当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或房管部门加盖印章到的房产信息表才能立案。

我再三申辩无果,后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诉讼法》带到立案庭,我说民诉法规定立案时只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原告与诉讼请求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可,我已经提交了原被告签订的合伙投资房产的合同,已经符合民诉法规定的立案条件,法院依法应予立案。

如法院审查认为欠缺主要证据不予立案,请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向我下达不予立案的裁定书,我也可以依法向中院上诉。

哪知立案庭根本对我的观点不屑不顾,对我带来的民事诉讼法也不屑不顾,只傲慢地说了一句:我们法院就是这样规定的,你必须把产权证带来才给你立案。

我再次要求依法下不予立案的裁定,那个法官回道我们从来不下裁定。然后不再理我,独立在电脑上玩起了扑克游戏。

我打算去找院长,法警得知我找院长后,立即熟练地说:“院长不在,有事明天再来。”我不能硬闯法院办公楼,只得在门后等,但等到下班,还是不知道院长的车是哪一辆,无功而返。

第二天,我又来到法院,法警知道我是找院长反映情况的,对我重点关照,我一天也没有逮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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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律师界混饭的日子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快小说只为原作者伊拉苏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伊拉苏并收藏我在律师界混饭的日子最新章节第六十六章 爱尚红酒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