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不韦

慎行

一曰:行不可不孰。不孰,如赴深溪,虽悔无及。君子计行虑义,小人计行其利,乃不利。有知不利之利者,则可与言理矣。

荆平王有臣曰费无忌,害太子建,欲去之。王为建取妻於秦而美,无忌劝王夺。王已夺之,而疏太子。无忌说王曰:“晋之霸也,近於诸夏;而荆僻也,故不能与争。不若大城城父而置太子焉,以求北方,王收南方,是得天下也。”王说,使太子居于城父。居一年,乃恶之曰:“建与连尹将以方城外反。”王曰:“已为我子矣,又尚奚求?”对曰:“以妻事怨,且自以为犹宋也。齐晋又辅之。将以害荆,其事已集矣。”王信之,使执连尹,太子建出奔。左尹郄宛,国人说之。无忌又欲杀之,谓令尹子常曰:“郄宛欲饮令尹酒。”又谓郄宛曰:“令尹欲饮酒於子之家。”郄宛曰:“我贱人也,不足以辱令尹。令尹必来辱,我且何以给待之?”无忌曰:“令尹好甲兵,子出而寘之门,令尹至,必观之己,因以为酬。”及飨日,惟门左右而置甲兵焉。无忌因谓令尹曰:“吾几祸令尹。郄宛将杀令尹,甲在门矣。”令尹使人视之,信。遂攻郄宛,杀之。国人大怨。动作者莫不非令尹。沈尹戍谓令尹曰:“夫无忌,荆之谗人也。亡夫太子建,杀连尹奢,屏王之耳目。今令尹又用之杀众不辜,以兴大谤,患几及令尹。”令尹子常曰:“是吾罪也,敢不良图?”乃杀费无忌,尽灭其族,以说其国。动而不论其义,知害人而不知人害己也,以灭其族,费无忌之谓乎!

崔杼与庆封谋杀齐庄公。庄公死,更立景公,崔杼相之。庆封又欲杀崔杼而代之相,於是扌豕崔杼之子,令之争后。崔杼之子相与私哄。崔杼往见庆封而告之。庆封谓崔杼曰:“且留,吾将兴甲以杀之。”因令卢满嫳兴甲以诛之。尽杀崔杼之妻子及枝属,烧其室屋,报崔杼曰:“吾已诛之矣。”崔杼归,无归。因而自绞也。庆封相景公,景公苦之。庆封出猎,景公与陈无宇、公孙灶、公孙虿诛封。庆封以其属斗,不胜,走如鲁。齐人以为让,又去鲁而如吴,王予之朱方。荆灵王闻之,率诸侯以攻吴,围朱方,拔之。得庆封,负之斧质,以徇於诸侯军,因令其呼之曰:“毋或如齐庆封,弑其君而弱其孤,以亡其大夫。”乃杀之。黄帝之贵而死,尧舜之贤而死,孟贲之勇而死,人固皆死,若庆封者,可谓重死矣。身为戮,支属不可以见,行忮之故也。凡乱人之动也,其始相助,后必相恶。为义者则不然,始而相与,久而相信,卒而相亲,后世以为法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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