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克在四面围墙的地牢里,足足呆了三个月。

出来的时候,已经是晴夏了。他伸伸腰,哈哈气,在不远处的公园找到一张长椅坐下。比划一下周围,与三个月前并没有什么不同,依然一大群小混混在踱来踱去,一对对情侣在公园亲热调情。没什么值得他渴望见到的,如果硬要说变了什么,那不过是头上的太阳比三个月前的更毒辣了。

贝克心里也明白,从那乱七八糟的鬼地方走出来,也并不是什么好事。在里面还算三餐不烦,现在连稀饭都不能随便得到。但是在里面呆了三个月,早已讨厌那歪带着帽子,整天摆弄手中警棍的家伙。并且天天跟那班饿狼似的杀人犯呆在一起,哪一天自己取了西经都没法预料呢。

贝克扯了扯已经磨通,破了多个洞的牛仔裤,挽起已经发霉的衣袖。向前望见一间教堂,于是说

“伟大的主,我以我的灵魂向你发誓,我要做一个好人,永远也不回那地牢去。”

贝克下定决心,撑撑腰站起来。径直向市中心走去。他认为,只要找到一份能养活自己的活,就能活下去,那也就不用再发愁没钱而去触犯法律。贝克很讨厌法律这个名词,认为那不过是有钱人的工具而已,要是那个耗子说是他发明了法律,贝克肯定把那人灭了。以前,他当小偷的时候,有时也觉得自己很伟大,因为警察也是靠他们养着的,而且在他们眼中,警察捉它们不是为了为人民服务的,而是为了那一摞摞的奖金。

贝克在牢里已经下定决心不再当小偷。

市中心大街人群涌涌,那些拿着几个大购物袋的小姐们正招摇摆弄她们的身姿,那些令人羡慕的一辆辆豪华轿车正摆放在街道边。贝克走在着陌生的城市区,看着身边一个个财神爷,也渴望自己能成为一位大亨,享受荣华富贵,抽雪茄,开新车,盖大楼。

商场的货物摆的满满当当的,在玻璃橱窗前,一双双名贵皮鞋摆放在鞋柜里。贝克停下脚步,瞧一瞧自己露出脚趾的烂鞋,再望望那玻璃橱窗的鞋子,顺手掏掏空空如也的衣袋,不断无奈地摇摇头,似乎把自己当成了一位刚刚破产的财主。贝克耸耸肩,继续向前走,左顾右盼,希望找到一份工作。

上帝也许在关照他,不久他走到一间商场的门口,就看到门前挂着一块招聘员工的木牌。商场招的是一位搬运工,工作时间多,包食宿,工资一般。而贝克并没有想那么多,现在的问题首先是找到工作,能填饱肚子,要不给皇帝他做也不肯呢。于是他大步迈进商场的大理石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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