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还是得向老手学习,既然要协助官府破案,自然先得找自己的义兄。王磊和常皖全一起回到县衙,一直到县衙办案的二堂才坐下。一路上常知县一直批评王磊的年少气盛,官府花了几个月都无法破的案件,他却一口答应下来,真是口出狂言。王磊虚心受教,聆听训斥,喜怒不形于色。

见义弟如此恭敬,常知县话锋一转,道:“若是此案真能三日破解,本府不仅能在魏家村那个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地方树立威望,而且你也能获益良多,此后那地方也会太平许多。自去年闹事以来,我便担忧今年还会出乱子,果不其然,幸亏有贤弟你冒险阻止。在此,为兄还是得多谢贤弟”。说完一揖。

“不敢不敢,小弟哪敢受此大礼。”王磊起身摆手道:“不过是些分内之事罢了。”

“你说能最快三日破案,可是心中已有良策?”常知县探问道。

“想法嘛,有那么一点。首先,小弟想看看此案的卷宗,不知方便不方便。”

“案件卷宗只能由府内官吏查看,不过你是帮办人员,属于师爷一类,也可过目。”说完后常知县吩咐主簿去刑房取案件的卷宗和证物箱。

一会儿后,主簿取来卷宗交到知县手里。常皖全道:“这便是盗银案卷宗,你可细细查看”。

王磊接过那本折纸,摊开仔细阅读。行文是右边开头,竖着排布,还都是繁体字,虽然到这个时代已有小半年了,但他还是不怎么习惯看古文。磕磕绊绊看完全文,他总结出了案件的相关元素。

当事人是魏家房长,也就是现在的族长魏家辉,还有一个叫林休的年轻人,和一个叫罗孚的中年人,除此三个主要人物之外,还有些事发地周边的街坊邻居作为目击者和证人。根据案件卷宗上所记载,事发时间是九月初三申时正刻(下午四点),魏家辉提着布袋进了藏银的院子,与看守人罗孚攀谈了大约半个时辰,内容大多是农事和兴建粮店的事情,后来,罗孚接到通知说家中有事,便先让魏家辉坐着等待,自己去去就来。直到半个时辰后,在罗孚未出现的情况下魏家辉先行离开。据周围街坊所言,他们看到魏家辉是拎着布袋离开的,至于里面什么东西,什么形状,天色微暗,没看清楚。后来两家对簿公堂,魏家辉说布袋里面是给当时族长买的草药,而罗孚所讲,自己是银两的看管人,本应尽职尽责,寸步不离,但当日几个小孩玩耍扯坏了自己大门,不修理的话一晚上都得开门睡觉了,于是自己离开了半个时辰,回到院子,发现魏家辉不告而辞。当夜无事,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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