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从这卷开始启用第三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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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ehu,神呀,救救我吧,流氓竟然是猪头。这里不用我介绍,想必大家都知道riceh是谁吧,他就是那个被称为网络第一写手的——血红。

Ricehu是“血红”早期用的名,后来才改成中文“血红”。其实血红的小说陈观鱼并不是全部都喜欢看,陈观鱼最喜欢的还是他那部《邪风曲》。只是后来不知道怎么回事,跑去17K那里玩,然后他在17K写的小说陈观鱼都没有看。不是不喜欢他的小说,而是陈观鱼已经习惯在起点看书,从来都没想过要到17K去。

猪头呀猪头,大家不要打我,血红他自称他是猪头。你竟然跑到我这一亩三分地来,以后你就别想逃了。陈观鱼想不到的是,以后的大神们这么快就纳入了自己的帐下。

“刘千华,找一下Ricehu的作者资料,找到立刻发过来。”陈观鱼在QQ上给刘千华发了一道信息,5分钟,资料传送到陈观鱼手里。

其实资料里面只是小小的简介式资料,并没有详细内容。但申请作者时必不可少的却是联系方式,所以陈观鱼叫刘千华把他的资料找出来,为的就是找到“血红”的联系方式。

2001年血红似乎只是一个小伙子,大概也就22岁左右吧,这个时候的“血红”应该还处在年轻气盛的地步,少了一份成熟,多了一份天真。要知道,现在“血红”如果不出意外按照历史脚步行走的话,他是在没有工作的时候开始写小说的,这相当于借钱炒股一般,很有些破釜沉舟的意味。

顺利加上“血红”的QQ,应该这个QQ是“血红”最初用的QQ,而这个时候的“血红”还并没有多少名气。这家伙还太监了一部小说,书名叫《林克》,只是后来他又续写完毕,终于离开了太监之列。但血红成神之后,许多人想加他的QQ却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了。

血红:“陈观鱼……???”

血红今天心情不错,因为他终于从一个老作者口中得知,打广告最有效率的是在大神书评区。于是血红在码完小说之后,立即跑到“诛仙”评论区里打了个广告。广告早已想好,要打广告也要有些创意嘛不是。

发完广告,血红也没有再继续发,一个广告就好了,到处像牛皮癣似的发广告,你不累读者还累呢。再加上若有发广告的时间还不如安心码字,回报读者才是正确的选择。

就在又码完一章之后,血红开了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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