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中提出了中间阶层兴起中的政治命题,讨论了其政治内涵,并进一步界定了中间阶层的范围。接下来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在什么样的层面上建立中间阶层与政治秩序间的联系,从而展开对中间阶层的描述和解释,为最终的中间阶层政治命题提供分析基础。实际上,社会阶层或阶级是一个表述社会成员划分情况的概念,我们可以将其社会生活划分为三个领域或三个层次。相关论述参考了《布莱克威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6~127页。

第一个是结构层面。这个层面的内容是指独立于个人意志之外的各种客观社会关系。其中,经济关系是基础性的,包括商品和劳务领域中的生产和交换领域中的各类关系,特别是职业,财产等内容。另外,其他社会关系也非常重要,如声望、话语权力、谈判能力等。表现在政治上,即受公共权力体制约束的社会资源分配机制。

第二个是意识层面。这个层面是指社会主体之间的文化与心理层面,即在生存体验中建立起来的“抽象世界”,包括如何看待他人,如何看待自己,如何理解自己和他人之间的关系,对社会结构的主观态度和取向等。表现在政治上,即政治文化。

第三个是行动层面。这个层面是指社会生活的各种不同领域中个人或集体所做出的行为、采取的行动,包括他们作为私人、消费者、劳动者和公民的行为,他们的生活方式和选举行为,以及他们在产业和政治上的组织方式等等。表现在政治上,即政治参与。

毫无疑问,如果某个社会群体在三个层面上都达到了相当程度的一致性,即在结构层面上具有相同的地位,在意识层面上有共同体的认同,在行动层面上能够为共同的利益而进退,那么,这个社会群体就形成了一个阶层。但实际上,完全一致的理想阶层并不存在,至少三个层面上的一致性程度并不平衡。迄今为止的人类文明社会,都存在一定的社会结构,每个人群都在这个社会结构中可以找到自己的社会归属位置。就是说,无论持有何种价值观,无论是否接受阶层的划分,阶层的社会结构仍然是可以辨识的。但对于阶层的第二个层面与第三个层面,也就是说现实社会中是否存在阶层意识和阶层共同行动,充满了争论。另外一个让人感兴趣的问题是,三个层面之间是否存在某种逻辑关系,如社会结构是否必然产生相应的阶级意识,阶层意识是否必然引发一致的阶级行动。

马克思和韦伯都承认阶层结构、阶层意识与阶层行动三个层面的客观存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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