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21)参加过多次人大代表的民主选举,对一些选举的规则有些自己的看法:就说要照顾“无知少女”吧,就是要有一定的无党派、知识分子、少数民族、女性代表比例。可是为什么要有这些比例?既然要民主,大家喜欢选谁就选谁,不存在照顾问题,要不还是完整意义上的民主吗?其实,关注选举的华林(21)最后并没有参加投票,原因却让我有些意外:当地选区的组织机构告诉他,他没有选举资格,所以不能参加投票。其原因,是与社会单位化一样影响深远的户籍问题。谈起这件事,他有些耿耿于怀:虽然我在这里住了几年了,竟然还不算这里的常住人口。我的人事关系都过来了,但户口有些手续还没办好。他们告诉我没有选举权,要选举的话,必须到原来的单位参加当地的选举。可原籍的人不会去查你这个人到哪里去了,然后再通知你回来选举,实际上原来的单位也确实没有通知我去选举。你看,我想享受选举权还享受不到。我查找了相关文件,这次北京区县换届选举新修改了选举细则,针对北京市流动人口(其实很多是长期居住于北京、但没有取得当地户籍身份的市民),专门对于人、户分离的情况做了说明。作为改革措施,细则打破了户籍限制,在北京有相对稳定工作的外地来京人员只要在户口所在地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并提出申请不参加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凭身份证和选民资格证明即可在居住地投票选举人大代表。并且,每个区县的宣传材料上都提到了这一点,华林(21)所在区里的选举规定是这样的:居民、村民在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经现居住地选举委员会确认选民资格,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如本人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本单位登记。也就是说,理论上华林(21)是可以取得选民资格的,无论是参照细则中的前一种情况,在本地参加选举;还是参照后一种情况,回原籍参加选举。实际上,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这种理论上的可能在现实中很难得到体现——除非有专门的组织、对专门的人群,有意识地专门投入力量,帮助解决这个问题。正如上文所说,人大选举之所以能够成为公民主要的政治参与途径,从选民的角度来看,关键在于参与的成本较低,所有的组织工作依托距离个人最近的单位或当地社区。要取得当地选举机关的专门确认,或者回原籍参与选举,都需要选举人专门去奔走,无疑大大增加选举人的参与成本。在选举人没有特殊参与动力的条件下,多数人选择的是放弃。所以,理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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