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中间阶层对于政治选举所投入的热情并不高。这种情况与一些村庄进行海选时村民所投入的热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中间阶层的参政素质要远远高于一般的村民。其实,这种反差并不难理解。中间阶层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强,对现行选举可能更主动积极,也可能更被动消极。如果中间阶层认为选举是有意义的,选举程序是公正、公开的,就会比一般人更积极参与选举;相反,如果中间阶层并不这样认为,他们会比其他人更为消极,甚至抵制选举。专栏我是如何被“协商”下来的*

我所在的选区,共有各种社会单位102个,选民2541人。11月10日,我们选区公布了选民名单,11月16日,举行了第一次选民小组会,提名初步代表候选人。我和另一位同事被提名为初步代表候选人。11月22日,选区公布了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共提名产生了25位候选人。

27日上午,我单位的选民小组重新开会,协商正式候选人。征求意见名单有4人,其中有我。这次征求意见,仍然采用签名的方式进行。同意谁,就在谁的表上签字。有的选民小组因为老师有课,采取打电话逐个征求意见的办法确定候选人,签名由别人代替。选民小组长在征求我意见的时候,我说:“虽然把我放进去了,但我还是想知道,这个名单是根据什么拿出来的?”*袁达毅:《协商、预选与人大代表选举的公平》,载《新闻周刊》,2003年12月8日。后来得到的解释是,几位领导都声明退出了。十几位组长也议了一下,提出了几个条件:一是要体现单位特点。因我们是教学单位,从教学第一线出代表比较好;二是能对我们区的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三是有参政议政能力;四是能孚众望,能代表民意。除去几位年岁大一点的,剩下的就我们4个人的提名票最多。

提出这些条件似乎很有道理,但不合法,因为它随意限制了公民的被选举权。

如果提出上述意见供选民协商时参考,我也说不出什么来,因为提出来的毕竟是参考意见。问题是,征求意见的名单,不是经过选民协商后得出来的。第一次协商的结果出来了,我得了200票,其他几位候选人分别是149票、72票和59票。

下午,选区召开联组协商会。分会领导就代表的结构比例要求谈了意见,进行“引导”。联组长介绍了协商产生的代表候选人情况,然后就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问题进行讨论。初步确定党派推荐的候选人、我们单位的一位候选人和其他单位的一位候选人作为正式候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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