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涵上,可以把中间阶层看做一个共同体,他们在社会阶层关系上具有相对的自主性,不被其他阶层随意支配,也不能随意支配其他阶层。中间阶层具有“教育背景”这个共同的门槛,他们有相似的高学历,相似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有共同的社会骨干认同意识,都具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理性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等等,这些都是中间阶层的结合点。大部分被访者承认“中间阶层”的确实存在,这说明,中间阶层是一种社会结构的整合,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将一些社会群体看做一个共同体。

同时,中间阶层内部存在明显的异质性,包括一些有共性的异质性特征,还包括时段性和区域性特征,几乎所有中间阶层的研究者都承认这一点。甚至,关于中间阶层“大杂烩”的争论持续不断,许多研究者甚至据此否认中间阶层的确切存在。我们在相信“中间阶层”是个可供分析的共同体的前提下,还要承认中间阶层确实远远没有成为结构、意识与行动完全一致的共同体。由于各种共同或特定的原因,中间阶层的各个组成部分在各个层面上都有着很大的不同,也就是本节所讨论的中间阶层“异质化”现象。

有些中间阶层的结构异质化在不同的国家、地区、时期具有一些共性,另外的一些则是带有明显中国当前社会转型的痕迹。无论如何,中间阶层的异质化程度是个动态的过程,受各种因素的持续影响而不断变化。

一“新中间”与“老中间”

最明显的是“新”中间阶层与“老”中间阶层的区分。许多经典作家都提到了中间阶层有“新”、“老”之分。马克思的论著里将中间阶层看做两部分,一部分是由企业主(个体手工业者)、小农场主(自耕农)组成的小资产阶级,另一部分由经济地位相对独立的律师、医生等所组成的专业技术阶层,或资产阶级的服务阶层,两者共同构成介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过渡中间层。随着小资产阶级逐渐衰落,而专业技术阶层逐渐壮大,马克思开始关注专业技术阶层这一新兴阶层,而将原来的小资产阶级看做“老中间阶层”。米尔斯也在其关于中间阶层的专著中使用了这种称呼,并对新中间阶层从职业上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包括政府管理人员、大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医生、律师、知识分子、市场销售人员、文秘人员等。参见C赖特·米尔斯:《白领——美国的中产阶级》,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页。

之所以称之为“新”与“老”,区别在于西方国家两种社会群体兴起阶段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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