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关于阶层分析的主要理论源于韦伯,大都可以归为“新韦伯主义”。在中间阶层问题上,西方的各种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包括传统马克思主义与新马克思主义中间阶层理论)的主要分歧在于中间阶层的独立性上,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在分类标准上。根据马克思主义的一元化阶级分类标准,中间阶层既不是依靠资本来榨取工人阶级的剩余劳动价值,也不是像工人阶级一样靠出卖劳动力取得维持生存的报酬,所以不是一个独立的阶层或阶级。而韦伯则将阶层分类标准扩展为经济、声望和权力等综合指标,当代西方对于中间阶层的界定虽然并没有固守韦伯的标准,但已经将中间阶层的界定实现了多元化,从而认为中间阶层总体上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阶层。

其次,在具体分析中。传统马克思主义并没有把中间阶层作为一个独立的阶层来讨论,这除了在理论上受传统马克思主义“资产阶级——无产阶级两分法”的制约,更重要的是,中间阶层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确实还没有发育成熟。新马克思主义虽然承认了中间阶层的壮大,但大多仍将中间阶层当做传统无产阶级的一部分,或传统无产阶级的新形式、新发展方向。当代西方中间阶层理论则大多将中间阶层看做一个独立的阶层,而不是一个依附性的阶级,这种独立性不仅表现在中间阶层人数的增多,还表现在其独立的社会作用上。

第三,在分析框架上。马克思主义对中间阶层的论述主要局限在阶级斗争的理论框架之内,主要讨论中间阶层在立场上是倾向于工人阶级,还是资产阶级,新马克思主义的中间阶层理论仍然如此。而当代西方关于中间阶层的讨论则突破了阶级斗争的理论框架,主要从中间阶层的各种社会功能上来理解中间阶层的作用,即使在政治领域也更多地独立论述中间阶层的影响和立场;同时,当代西方各种理论自身并不一致,往往各执一词。

韦伯虽然没有直接论述到中间阶层,但从他的社会分层理论中,仍然可以看出他不认同中间阶层的革命性。除了马克思所提出的阶级划分的经济属性标准之外,韦伯还提出了另外两个标准:政治权力和社会地位(身份认同)。参见韦伯:《支配的类型》,台湾新桥出版公司,1987年版,第24页~87页。这种多元的阶级属性,使得韦伯与马克思强调使用阶级斗争概念不同,韦伯主要使用阶级行动概念。韦伯认为中间阶层不一定形成共同的阶层意识和有组织行为,把与中间阶层相关的阶级斗争讨论范围限在经济冲突之内。参见李强著:《当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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