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已经说过,在五四时期,“新”“旧”文学的对立,是自有缘由的;但在发展过程中,却逐渐把这种对立绝对化,就不免出现了偏颇。金庸的出现,与八九十年代通俗文学的发展,更引发出我们的一些新的思考,注意到二者的对立(区别)同时存在的相互渗透、影响与补充。这里不妨举一个例子:许多现代文学的名著在90年代都被改编为电视或电影,茅盾的《子夜》、《霜叶红似二月花》,郁达夫《她是一个弱女子》、《春风沉醉的晚上》等的改编都引发出各种争论,最近《雷雨》电视剧更在《北京晚报》等报刊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应该说,原小说(戏剧)与改编后的电视剧(电影)属于不同的文类,前者是我们说的“新文学(新小说、话剧)”,后者则属于“通俗文学”,它们有不同的文学功能,不同的价值标准,满足不同的审美需求,因而也无须在二者间比较高低,但却可以在各自的艺术体系内去讨论其艺术的得失,并作出相应的评价。比如说,曹禺的《雷雨》,按作者自己的说法,原本是“一首诗”,剧中的氛围、人物,都具有一种象征性:主人公繁漪就是作者所说的“交织着最残酷的爱和最不忍的恨”的“'雷雨式'性格”的化身,因此她在剧中的言行都是极端的,或者说是被剧作者极度强化了的,追求的是心理的真实与震撼力,而非具体情节、细节的真实;而电视剧《雷雨》是一部通俗的社会言情剧,改编者首先面临的是要使繁漪的性格、言行为观众所理解与接受,就必得对繁漪与周萍、周朴园父子感情纠葛的发展过程作细致的交待与刻划,自然也要考虑市民为主体的观众的欣赏趣味,从而增添了许多原著所没有的情节与细节;我们只能根据通俗剧的艺术要求去讨论其增添的得失,而绝不能以“不像原著”为理由否定改编者的创造。这里强调的是“原著”与“改编”不同,这是我们首先要注意的;但也不能因此否定二者的联系:上述新文学代表作能够被改编成通俗剧,这个事实至少说明,这些“新文学”作品本身就具有了“通俗文学”的某些因素(因子)。像《雷雨》里的情节原素,诸如“少爷与丫环”、“姨太太与大少爷”之间的偷情,“父亲与私生子”之间的冲突,失散多年后“父(母)与子”、“夫与妻”的相认等等,都是通俗言情作品的基本情节模式,电视剧作者看中了《雷雨》,自是显示了一种眼光的。这种眼光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把握新文学与通俗文学之间的联系:尽管新文学从一开始就是作为“通俗小说”(当时称为“旧文学”)的对立面出现的,但这种对立并不妨碍通俗小说因素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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