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已经注意到中国民营企业在产权性质上的这种畸变。韩少功先生在一篇名为“人情超级大国”的文章就曾经指出,从春秋时代的“井田制”伊始及至毛泽东、邓小平时代的土地改革,中国社会的产权形式都由“公私共权”而一脉相承。在经过了1949年之后一场纯粹、浪漫的产权革命之后,“公私共权”的这种产权形式似乎又一次要在中国社会中卷土重来。或许是参透了其中的某种宿命,韩先生似乎要暗示:这种产权制度可能更符合中国的传统和国情。但很显然,这并不是宿命,而是一种制度的“故意”,是中国改革模式在逻辑上的必然结果。不过,与历史上“公私共权”的情形相比,当今中国的“公私共权”在规模上可能远胜以往。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则在于:在今天中国,控制在政府手中的资源在比例上可能远远超过历史上的任何时期(在政府权力没有受到任何成文和不成文法律限制的体制中,政府所控制的资源可以任意伸缩)。这必然导致那些雄心勃勃的商人与政府中腐败官员普遍的合谋。更加致命的是,相比政府官员所拥有的权力,中国民间社会对政府官员的监督和约束也似乎处于历史上最为软弱的时期,于是,最契合于目前制度环境的“官私共有”产权形式在中国经济中的泛滥就不足为奇了。

发展到今天,我们已经很难甄别谁是真正的民营企业了。他们的产权性质如同一团墨水,让人难辨真伪。在我们视野中,一眼即能分辨的纯粹民企,大概只有那些个体户,夫妻店。因为他们既没有能力也没有资格与权力“合营”。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根本就难以比较民企与其他企业在绩效上的表现。那些将所有非公有制企业统统当作民企的做法,只能是理论上的一种错觉,而那些将远华及欧亚农业这类企业也误认为民企,并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对所有民企高唱赞歌的人,则肯定是出于一种产权迷信。我们深深理解这种迷信的来由——这大抵是出于对旧产权制度极端厌恶所引起的一种条件反射。不过,无论这种迷信的历史原因多么值得同情,迷信终究是迷信,现实中的民企并不会因为我们概念上一厢情愿的误置而自动变成我们想象中的那种民企。

如果我们对中国民企产权性质上的判断,有相当的真实性的话,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在“权私共有”的产权安排下,中国民企在经营行为上会发生哪些变化?

民企之变

正如我们已经在许许多多的案例中看到的那样,在“权私共有”和“官私共有”的产权安排下,民企作为企业的经济人本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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