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子与戏剧理论

儒家的文化理想,是要建构一种和谐的社会秩序(张德胜,1989)。建构和谐秩序的方法,不仅要在纵向的阶层关系中讲究“尊尊法则”,而且要在横向的差序格局中讲究“亲亲法则”。从对儒家“庶人伦理”的分析来看,儒家社会的运作必须靠“礼”的文化机制来加以维系(金耀基,1988)。在“礼治”下的传统中国社会,对于各种不同角色关系之间的社会互动,都有极其细致的“礼”来加以规范。

(一)礼与“面子/里子”

在《儒家思想的深层结构》中(Hwang,2001),我指出“仁、义、礼”伦理体系是儒家伦理的“原型”,儒家所强调之“五伦”中的任何一伦,都是此种“原型”的具体展现。更清楚地说,依照儒家的文化理想,“五伦”中任何一对角色关系的互动,都不能违背“仁、义、礼”的原则,人们在互动过程中的外显行为,则必须符合“礼”的规范。这样的文化理念落实在社会互动的场合,在不同的伦理关系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角色地位。当他的行为很“上道”上道:台湾社会术语,是符合常规的意思。——编者注(inline),符合别人对于他的角色期待,他便有一定的颜面,能够面对其他人。相反的,如果他没有尽到自己的角色义务,所作所为不能符合别人对他的角色期待,他便可能觉得自己愧对其他人。华人日常生活中的道歉用语“对不起”,便蕴涵有这样的意思。由于儒家伦理希望以“礼”来规约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互动,当个人的外显行为违背了“礼”的要求,或者他自觉无法达成别人对他的期望,他也可能用“失礼”的说法,来表达心中的歉意。

这种道歉用语和英语世界中表示个人情绪状态的道歉用语“我很抱歉”(Iamsorry),有完全不同的文化内涵,很值得读者仔细玩味。对西方人而言,“我很抱歉”源自个人所感受到的罪恶感,它不一定涉及实际或想像的他人,而是感觉到自己的行动伤及他人,并愿意承担所有的责任。对中国人而言,“对不起”是觉察到个人在他人心目中的形象受损,不一定是认识到自己损及他人。

由于在社会互动的情境里,个人所表现出来的外显行为必须符合“礼”的规范,因而在研究华人的面子行为时,最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华人对于“面子/里子”的区辨。在《儒家关系主义与华人的脸面观》一文中(Hwang,2002),我认为在儒家关系主义的影响下,华人所建构出来的自我,既不是西方个人主义文化所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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