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恩惠,有一条就是1889年天皇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它明确规定了人民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并建立了议会。这部宪法是“阁下”们在对西方各国宪法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之后精心拟定的。然而,在起草的过程中,制定者极力要“采取了一切预防措施,以防止公众舆论对政府工作的干涉和影响”③,负责起草宪法的机构隶属于皇家内务部,因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明治政府的政治家们对自己的目标非常明确。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期间,宪法的草拟者伊藤博文公爵派金子侯爵④前往英国,就日本目前遇到的问题,听取斯宾塞(HerbertSpencer)的意见。经过深入的交谈,斯宾塞将自己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呈递给了伊藤。在提到等级制时,斯宾塞写道,日本社会中存在着一个任何国家都无以伦比的经济腾飞的基础,那就是民众对“长辈”的尊重和服从,对天皇的绝对忠诚,这是一笔可贵的资源,是日本政府应该加以引导和利用的,它为日本的复兴提供了一个机遇。日本将在明治政府的领导下稳步前进,并克服前进道路上的一切障碍。对斯宾塞(HerbertSpencer)的评价,明治政府非常满意。他们力图在现代世界中仍保持日本那种“适得其所”的优点,他们不愿打破对等级思想的依赖。

不论是在政治、还是在宗教和经济领域,明治政府都对国家和人民间的义务作了明确的划分,要求各自能“各安其分”。无论对美国人还是对英国人来说,这种划分和安排都是不可思议的,因而我们在观察日本时很容易忽视这点。同时,日本的政府高层也明确指示,不必完全受公众舆论左右。政府中的实权人物大多数都是贵族出生的,普选产生的人物很少受到重用。在这一层次中,人民是没有丝毫发言权的。1940年,政府最高层的组成人员大多是天皇的亲信、天皇的顾问、以及以天皇特别任命的官员。他们担任的职务一般是内阁大臣、直辖市首长、大法官、国家各部部长以及其他重要职务。由选举产生的官员在仕途上是不可能达到这种高度的。由选举产生的议员在内阁大臣、财政部长、交通部长的人事定夺上就更没有什么发言权了。普选产生的众议院代表,代表选民的意见,虽然有权对政府高官提出批评和质询,但却在人事任免、外交决策、财政预算等方面没有真正的发言权,也不能提出议案。参议院的成员一半是世袭的,另有四分之一是经天皇特别任命的,参议院对众议院有监督权。因为在对法律的核准问题上参议院和众议院有平等的权利,因而监督权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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