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往只有上流阶级才有能力养情妇。多数日本男人只能时不时地与艺妓或妓女玩玩。当然,这种玩乐是完全公开的。日本的妻子还要为出去逍遥的丈夫梳洗打扮,妓院也可以给妻子送帐单,妻子也理所当然地照单付款。当然,妻子可能对此感到不快,但也只能自己烦恼一下罢了。一般情况下,找艺妓的花费要比找妓女高得多,但即使这样,与艺妓玩乐一晚的费用只包括享受训练有素、衣着入时、举止得体的美女热情款待的服务费,并不包括与艺妓们过夜的费用。如果想与某一艺妓进一步接近,男的就必须先签订契约,规定这位艺妓是他的情妇,而他则是这位艺妓的保护人。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这位男性非常魅力十足,敲开了艺妓的芳心从而自愿献身。当然,与艺妓共度夜晚也并不是什么下流无耻的事情。因为艺妓的舞蹈、风趣、歌谣、仪态都是既传统又富有挑斗性的,充满了上层妇人们所不具有的异类情调。这些都是“人情世故”的事情,是对“忠孝”礼仪的一种解脱。因而人们没有理由不去尽情享乐,但关键的一点是必须将这两个领域划分清楚。

妓女都住在政府划定的烟花巷。有的人在与艺妓玩乐过后,如果余兴未尽,还可以再去找妓院。由于妓院费用少,没钱的人都宁愿放弃艺妓,而到妓院去寻欢作乐。妓院的门口都挂着妓女的照片,剽客们通常毫不避讳地在众人面前对每张照片品头论足,再做挑选。和艺妓比起来,妓女们身分卑微,地位低下。她们大都是因家境穷困而被迫卖给妓院,不像艺妓那样受过专门的艺术训练。在日本未遭到西方人的非议以及旧习惯未被废除之前,妓女往往要亲自坐在大厅广众之下,面无表情的任人挑选。只是到了近代,才改以照片的形式。

日本的男人在挑定一位妓女后就与妓院签订契约,此后这个男人就是这个妓女唯一的客人,而这个妓女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了这个男人的情妇。这种妇女是受合同保护的。然而,有的时候也有一些男人在不签定合约的情况下将女招待或女店员擅自变为自己的“情妇”,往往这样的女性是最没有法律保障的。因为从分工的角度来说,女招待或女店员是属于跟别人谈恋爱然后与男对象结合的那种,可是现在她们的做法使他们不能被纳入“家庭义务”的考虑范围之内了。当日本人读到美国关于年轻妇女被情人抛弃,“婴儿绕膝”,悲痛欲绝的故事或诗歌时,他们会把这些私生子的母亲与日本的“自愿情妇”联系起来。

同性恋是日本传统“人情世故”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在日本古代,同性恋是武士、僧侣等上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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