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同月12日,双方商谈已基本结束,中共方面提出了《国内和平协定草案》送给张治中,并言明即日晚召开双方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张立即召集全体代表、顾问、秘书开会研究。大家的思想感情虽然已有初度变化,但到底未经彻底改造,所以当大家看到听到这个草案后,其第一概念是:完了,和是不可能的了!因为不但从具体条件看,和南京方面所希望的“划江而治”、“平等的和平”相去何止十万八千里;而且从全文的措辞和语气看,充满了“降书”、“罪状”的斥责,南京政府怎么可能接受。

不过,事已至此,国民党方面的全体代表不得不逐条逐款加以研究,提出一些修正意见,准备送给中共代表团。一种强烈的紧迫感沉重地压在大家的心头,时间似箭般飞逝,我们怀着沉重、失望和苦闷的复杂心情在晚上九时前到达会场。

这是一栋高大、宽敞、华贵而又幽静的封建遗物——中南海勤政殿。大厅中间横放着一长排条桌,两端是双方首席代表的座位,两旁则分坐双方代表。长桌两端的后侧还各有三张小条桌,是双方列席和记录人员的座位,布置简朴,但气氛异常严肃。

会议没有固定的程序,在双方首席代表同意会议可以开始后,首先由中共首席代表周恩来提出《国内和平协定草案》,并作了详细的说明,主要是:

首先,明确战争的责任在南京政府。南京政府自执政以来,背叛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与三大政策,肆行反共;尤其自1946年以来,撕毁两党一切协定、协议,发动全面内战,使全国遭受空前灾难,已完全丧失人民信任。国民党部队已为人民解放军所彻底击败,愿以毛主席所提八项条件为基础进行谈判,因此在双方同意的《国内和平协定》中,首先要明确战争的责任。

第二,关于战犯问题。主要战犯必须严惩,但不限任何人,只要能“认清是非,幡然悔悟,出于真心实意,确有事实表现,因而有利于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有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者,将取消战犯罪名,给以宽大待遇”。

第三,国民党召开的伪国大是违背政协决议的,因而是非法的,它所产生的伪宪法也是非法的,它所规定的伪法统理应废除。

第四,国民党现在所保有的陆海空军、各军兵种、军事机关、军事学校、工厂、后勤机构,一律加以改编,其拒不服从者,即加以讨伐。为完成此艰巨任务,特组设整编委员会。

第五,改革土地制度。全国农村封建土地所有制均应进行改革,解放军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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