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纳把互相自愿交易使人们各自获益的经济理论与市场调节实现经济效率的市场经济原理运用于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的研究,奠定了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也对法学一般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在这方面的主要著作是《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册,1973年第1版,1992年第4版,中文本由中国大百科出版社出版)。这本书被称为法律经济学的经典和至今仍被广泛采用的标准教科书。这本书运用价格理论、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等经济学理论研究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及未来发展趋势。这就构成法律经济学的基本内容。这本书首先介绍了经济推理的本质及价值、效用、效率等重要概念,说明了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然后,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普通法、市场公共管制(反垄断等问题)、企业组织和金融市场立法,法律与收入和财富的分配、法律程度以及宪法的联邦制度。用经济理论与方法分析这些传统的法律问题,对理论和实践都有重要的意义。

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律经济学已得到广泛重视,波斯纳正由于在这方面的贡献在1981年被里根总统任命为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美国还通过了12291号总统令,要求所有新制定的政府规章都要符合成本—收益分析的标准。现在还有一批学者力图把法学、经济学和哲学结合起来建立经济法哲学(EconomicJurisprudence),甚至开始对法律规则和程序进行经济学式的模型化和数学分析。这种结果正是法学家进入经济学,经济学家进入法学的结果。

各种学问都是相通的,因此,应该提倡各个学科都有“帝国主义精神”,也欢迎别人来对自己“帝国主义”。法学家贝利和波斯纳对经济学的贡献就不是没有法学修养的纯经济学家所能做出的。如果把相互“帝国主义”理解为一种开放的态度,这就找到了学术繁荣的人间正道。

早逝的天才

这个题目很普通,但要介绍的人却不一般。这就是在经济学中做出极重要贡献,但仅活了27岁的弗兰克·普伦普顿·拉姆塞(FrankPlumptonRamsey,1903~1930)。

拉姆塞出生于英国剑桥,他的父亲是数学家,弟弟以后成为坎特伯雷大主教。他在剑桥大学的三一学院毕业,24岁时就担任国王学院数学讲师和学术委员,27岁时死于黄疸性并发症。尽管他的一生只有如此短暂的年华,但却做出了许多长寿经济学家一生也没有做出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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