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7日,我在河南省周口市某县采访时发现,虽然政府三令五申不准一些职能部门借工作之名向学校乱收费,但这种现象在该县还是普遍存在,致使不少基层学校因经济负担过重,无法将极其有限的资金用到教学上去,严重影响了学校办学环境的改善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我了解到,该县一些职能部门对学校的工作检查变了味儿,使工作检查变成了乱检查,并乘机制造借口乱罚款、乱收费,其名目之多,处罚面之大,罚款额度之高令学校防不胜防,往往是这家查完那家查,罚过东家罚西家。被我调查到的几十所学校大多被罚过款,而且是多个部门年年罚款,少则几千,多则过万。

以一些职能部门在2001年向该县一所农村学校和一所县城学校的罚款及收费为例:某乡中心校被地税罚2000元、审计罚4000元、物价罚3500元、财政罚3000元,合计1.25万元;某县城中学被审计收2万元、罚1.6万元,物价罚2000元,会计法检查收5000元,地税罚5000元、残联收3万元(后经县领导出面干涉,退还学校),合计7.8万元。像这样的罚单和收费清单(在这些单据中,有的开“政策咨询费”收据,有的打白条,还有的连白条也不打),在该县各学校中都能列出一大串。

在很多时候,即便学校小心翼翼,也依然难逃被罚款的命运。如某学校在校门口做了块“前方有学校,限速五公里”的警示牌,经办人开了一张票额为140元的商业发票。地税部门在检查时说做牌子应开装潢发票,开商业发票属违规现象,要罚2000元,几番讨价还价后,最后罚了该校600元。后来,该校请人更换教学楼上的坏玻璃,花了70元钱,校领导特意嘱咐经办人将这笔钱开成装潢发票,没想到地税部门又说这笔钱应开商业发票,使用装潢发票是违规,就又罚了该校500元。像这样因学校买几把笤帚、几只水桶、几块玻璃以及修补校舍、打扫厕所等小事被一些职能部门罚走成百上千元钱的事经常发生。

提到这些事,某乡中心校的一位财务人员委屈地对我说:“有关部门平时也不对我们讲到底哪些票能用,哪些票不能用,以及办什么事情开什么样的票据等知识,只等做错了事情时罚你,实在让人无可奈何。”

在调查中,我还了解到,在该县,不少单位、部门和个人把学校看成大市场,把教师、学生当作“摇钱树”,经常利用职务之便向学校强行搭配、推销物品和摊派款物。

该县新华书店在发行教材时,将学

「如章节缺失请退出#阅#读#模#式」

你看#到的#内#容#中#间#可#能#有#缺#失,退#出#阅#读#模#式,才可以#继#续#阅#读#全#文,或者请使用其它#浏#览#器

章节目录 下一页

直击中国教育底线(全文)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快小说只为原作者曹保印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曹保印并收藏直击中国教育底线(全文)最新章节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