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集体外出活动,不仅要在交通工具、路线、行程等方面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更重要的是如何保障师生安全,不发生事故。虽然学校会尽一切努力做到不出事,但人算不如天算,谁也保不准会在什么地方出差错。如今,家长和社会的法律与权利意识强了,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就会将学校告上法庭,提出巨额经济赔偿。

3月26日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这个从1996年开始设立的“安全教育日”,已成为中小学安全教育中的一项制度。大地回春,花开燕归,正是走出户外,尽情享受大自然无限美景的好时节。往年的这个季节,许多学校都会组织学生集体春游。然而,当步入新世纪之后,这种极富情趣和教育实践意义的活动,却越来越少,在有些学校甚至难觅其踪。

春游被什么绊住了脚?

近些年来,因春游等学生集体活动而引起的校园伤害事故时有发生:1992年7月23日,郑州市某小学组织该校40多名到黄河游览区游玩,学生张某因滑入引黄入郑渠而溺水死亡;1996年11月3日,洛阳市某中学近百名师生在济源市旅游,学生温某坠崖死亡,家长索赔32.5785万元;1998年4月2日,四川省达县九里乡初中初一164名学生在春游时,因所乘渔船翻入水中,致使10名女生溺水死亡;1999年4月16日,门头沟驾庄中心小学的彭某在参加学校组织的到富国海底世界娱乐有限公司的春游活动时被挤倒致伤,彭某索赔11万余元;2000年3月31日,成都少儿文化艺术学校的罗某在参加学校组织的野炊活动时被烧伤,家长索赔41964.03元;2001年3月21日,重庆开县南雅中学97名学生在10名教师的带领下春游时发生车祸,2人重伤、17人轻伤……

这些事故不仅给伤亡师生的家庭带来不幸,而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此,教育部、交通部、公安部多次下发有关文件,要求确保学生春游和其他集体活动的安全。河南省教育厅也于1999年3月8日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在这些文件中,要求中小学安全工作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春游、夏令营、外出参观等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外出活动,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努力做到“安全第一”,坚决避免好事变坏事,喜剧成悲剧。

基于这种情况,一部分学校在组织包括春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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