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穷无尽的商业竞争中,实用主义确实是一种有竞争力的哲学。中国和美国都是典型的实用主义者,富兰克林·罗斯福有言为证:普遍的做法是,选择一种方法,试试看;如果失败了,没关系,再试试别的。不管怎么样,重要的是先去试试。再者,我们所谓的成败只是事后论及,大量的实用主义者做出各种各样的尝试,总有一些成功者。中国的崛起没有秘密可言,山寨更没有秘密可言。

手机制造之“限”

山寨手机兴起是中国企业发展史的缩影,没有章法、前赴后继、迅速行动。与正规军相比,山寨大军的战法可称为“超限战”,即思想上没有任何束缚,行动上没有任何障碍,不受约定俗成的规矩、人们认为的障碍束缚,怎么舒服怎么做。

品牌手机制造的“限”还是比较多的。

首先,手机产品和家用的电冰箱、洗衣机不同,它是一个网络终端产品,离开网络一点用也没有。这种类型的产品还有收音机、电视机等,区别在于收音机和电视机都只是接收装置,监管部门只要管住发射端即可;电话、手机则是双向通讯装置,类似于计算机。由于复杂的历史因素,各个国家的电信网络设备和终端都受到监管,并不是你想生产就生产,想卖就卖。

手机生产也在监管之内。原信息产业部从1998年开始进行牌照“审批”制,总计发放了40余张手机牌照;发改委则在2004年开始实施牌照“核准制”,要求手机生产企业必须拥有2亿元注册资金,并具备一定的研发和生产能力。

大凡被监管的产品要么关系到国计民生,像枪支、毒品等;要么对消费者有重大影响而消费者又不能鉴别,如药品、食品添加剂等,这些行业若没有监管后果严重。在任何时代手机都不属于这种产品,监管最大的理由无非是质量、保护民族工业之类,然而手机的质量是最容易被消费者鉴别的。如果硬要说手机的质量也不能被鉴别,比如射频指标、通话质量的“客观指标”,手机的耐用性等也是消费者无法感知的,也不应该只有一家检测机构收取高昂的垄断费用,台湾地区就有很多标准检测机构。所谓保护民族工业就更虚了,手机在中国生产并非政策保护的结果。国外手机在中国生产,是因为在中国生产具有优势,根本无须监管,人家也在中国生产。所以几乎每次监管都是实质性地维护一小部分人的利益,损害了多数人的利益。

几乎每次监管都是实质性地维护一小部分人的利益,损害了多数人的利益。

监管政策要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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