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注意,萨特的这一部分与弗洛依德的两个命题是怎样针锋相对的。显然这与弗洛依德的彻底的精神决定论的假定是完全不相容的。它也与无意识精神状态的假定相冲突,因为萨特主张意识必然是自明的。我们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是有意向的、经过选择的,并且是我们的责任。例如,情绪通常被认为是不受我们意志控制的,但是萨特坚持认为,如果我是悲哀的,这只能是因为我做了使我自己悲哀的选择。他在《情绪论大纲》中更全面地概述了这一观点,即并非是情绪“支配我们”,情绪只是我们理解外界的一种方式。情绪与其它对客体的意识方式的区别,是它试图通过魔法改变世界——当我们伸手摘不到一串葡萄时,我们就说它们“太生了”而不予问津,虽然我们完全清楚葡萄的成熟与否并不取决于它们能否被摘到,但是我们还是把太生的性质归咎于它们。所以,我们要对自己的情绪负责任,因为它们是我们选择对世界的反应的一些方式。同样我们对自己个性中的习惯性也要负责任。我们不能把“我是害羞的”当作象“我是一个黑鬼”那种不可改变的事实一样说出,因为害羞是我们行为的方式,并且我们可以通过选择尝试采取不同的行为方式。甚至说:“我丑陋”或者“我愚蠢”,那也并没有断定一个已经存在的事实,而只是期望将来妇女或者社会对我的行为如何做出反应,而且这也只有通过尝试才能有所发现。

鲁迅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包办婚姻,鲁迅接受包办婚姻,也是一种选择,他选择了安慰母亲,而拒绝朱安,这种既接受又反抗的方式。显然是矛盾的,造成了“一生的失计”。鲁迅遇到的第二个问题是如何走出包办婚姻,比第一个问题更难办。人的一生都有自由选择的问题。许多自由恋爱一样有走出婚姻的问题,也是破除从一而终的问题。包办婚姻与从一而终是一体。破除了包办婚姻,也就破除了从一而终。但实际上,问题要复杂得多。事情上的困难又远远比不上精神上的困难。尴尬的事实还是可以改变的,但是来自良心的压力使鲁迅万分痛苦。从本质上讲,包办婚姻也好,自由恋爱也好,都是感情上的事情,而感情与身体有关,所谓“郎才女貌”。而许多论者却忽视了感情,过分从理性的角度评论,那么朱安的贤惠就为什么不能吸引人呢?可见是情的问题更重要。当没有情的时候,贤惠也会被忽视。比如周作人的日本老婆既有神经病又不贤惠,为什么周作人却很爱她?因为爱她的身体,情由此而生。

当我们不想去摘葡萄的时候,可以说它是生的;当我们摘到一串葡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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