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时间上“要搬得快”的困难之外,还有另一个更深刻的困难:以社会为中心,重社会,轻个人的观念并非新思想,而是中国的传统观念,如果说鲁迅没有看出一矛盾,似乎是不可思议的。虽然鲁迅从来也不进行深刻地理论思辨,但是基本的思维的条理性和逻辑的一致性总不会缺乏。人与社会的关系的本质到底怎样,人如何获得幸福的问题。走“解放了社会,也就解放了自己”之路有没有可操作性?为了避免离题,仅从个人身体的存在与世界的关系中的基本形式——性的表达方式的角度谈一谈。请看英国作家戴?维?劳伦斯的观点,劳伦斯要求人去做自己喜欢做的事。他认为:当人真正去爱一个人的时候,这种爱可以滋润人的灵魂。人可以通过人最基本的行为即性行为,使人得到精神上和肉体上的满足。人可以不通过社会而得到幸福,只要两情相悦就行。人的成功也不需要社会,性爱的满足可以表示他的成功,性爱是使双方获得伟大力量的武器。劳伦斯的这些观点,挑战了工业革命时代英国社会的流行观念:国家利益重于个人利益,社会幸福决定个人幸福,个人要成功必须通过社会,等等。所以他的书《查太莱夫人的情人》等小说,就不为英国社会的舆论所容,而长期受到封杀。劳伦斯写的外国书简直就是英国的《金瓶梅》,既然外国书也有相互对立和矛盾的观念,我们读外国书也就有可能产生读中国书的效果。在《灯下漫笔》一文中,鲁迅对某些“赞美中国人”的外国书表示愤慨,因为这种外国书赞扬中国的文明。读这种外国书岂不是比读中国书还糟糕?又如外国书主张中庸之道者也是有的,等等。“多读外国书”,不论是流行书(大众通俗读物)还是纯文化的哲学只要是读懂了,都有可能翻过来再喜欢读中国书。鲁迅自己其实就是如此。而一些“食鲁不化”的人,就是不肯明白这一点,这正好应了鲁迅所说的“我就怕我未熟的果实偏偏毒死了偏爱我的果实的人”这句话。

鲁迅“解放了社会,也就解放了自己”的思想显然不同于劳伦斯的观点——重个人,轻社会。鲁迅的观念更接近于中国书的传统观念和英国维多利亚时代或工业革命时期社会中的流行书的观念——重社会,轻个人。虽然两个人的观念不同,但是他们的行为方式却又颇有些相似。劳伦斯与自己的师母,德文老师的太太私奔;鲁迅则与他的学生许广平往上海同居。他们都摆脱世俗观念的束缚,突破了先“解放了社会”的“梦”,“只要目前的梦”——“解放了自己。”

由此可见,“解放了社会,也就解放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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