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

回到如火如荼的八月,我应邀给三家报纸同时撰写有关雅典奥运会的日专栏。作为一名单纯的看客,感官的享受良多;而作为一名写诗的,收获也是大大的。在万般感受中,给我留下至深印象的是一位俄罗斯体操名将在体操单杠决赛中的遭遇:它直指我在写诗生涯中所得到的一些人生经验,促使我在当日的专栏文章中如此写道:“这一夜太沉闷,收工时却见涅莫夫那一出,竟看得险些落泪!那是人心在挑战权力,那是真正强者的征服,涅莫夫是没有得到金牌,但却得到了一座谁都没有的金矿……”

这个发生在奥运会上的事件让我联想起对诗歌所做的评判(任何评奖应该算这种评判的形式凸现),如果裁判之心原本就是黑的,在此反而失去了谈论的价值,我可以也经常遭受来自于他人的道德审判,但却不屑于在道德这种低层次上去审判他人,我拒绝审判。我以为裁判根据比赛规则所制定出的评分标准才是耐人寻味而值得一谈的--或许这些个裁判是态度更为认真要求更为严格地依照评分标准办事的,他们倍受观众嘲弄与抗议后的满腹委屈在于:两个杠上腾越就是10分起评,你个涅莫夫,空翻加腾越,干吗要做六个呢?多做四个,做了也白做,反正我们不会给你更高的起评分,不但不给,你还需要做些自我反省,你是在盲目追求难度的那个年代成长起来的老运动员,而现在的规则与评分标准,是本着保护运动员的人身安全着想而重新设定的……啊哈!这多像盛行于汉语诗坛的评分标准:六个杠上的空翻腾越动作--无论多么惊险刺激,无论多么潇洒漂亮--都从来不会受到鼓励,因为来自我们文化传统的诗歌标准--具体说来是人为化的评分标准只是为满足于落地站稳的平庸者而设定的。

用体育类比诗歌,难免会遇到技术上的尴尬,一样的用词却有着不一样的意义,比如说“难度”:在体操比赛中那是任何一双平凡的肉眼都能够感知的东西,而在诗歌中则大不然,我注意到在汉语诗坛上长期以来大叫大嚷“难度”并以此炫耀的一群人所追求的恰恰是最无真正难度可言的写作,语文修辞层面上的难度--类似于小学生识字阶段所理解的那种生字之“难”,恰恰是没有灵魂、没有血肉、没有情感、没有智慧的平庸者的障眼法与遮羞布。还有我姑妄言之的所谓“人心”,在一场体育比赛中或是别的什么地方它有着多么强大的见证的意味和力量,进入诗歌则纯属虚妄之言,是一个无用的“大词”,体操馆中的一万名观众一眼便可以看出谁才是单杠上最棒的选手,并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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