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凳子上歇了也不知多久,酒有点醒了,忽然想到,我这是在干嘛呢?再说这么一大堆,搁哪儿啊?

咕咚了一大缸子凉白开,脑子更清楚了些,知道这终归不是个事,只好顾不得骨软筋酥,再背上那堆旗子,脚下踩着棉花送回去--当然也就送到收发室旁边的草坪上为止。

第二天早上我没听到那破高音喇叭的声音,但不是因为它没响,而是因为我早已累得不省人事。您说,这一番折腾,我到底折腾了谁呢?不过,想到那帮人肯定要为满场彩旗不翼而飞手忙脚乱一通,我还是偷偷乐了个够。

既然喝了酒可以做自己平素不会做、甚至想不到做的事,既然做这样的事可以为自己带来乐趣,我就干脆把它发展成了我的一种业余爱好。

我在团里有个好哥们叫崔东彬--他已于几年前去世,愿他在天之灵安息--是个朝鲜族,学芭蕾舞出身,当年就住我楼下。那段时间,我每次喝完酒都要送他一辆自行车。

自然不用买,大院里多的是,而且我专挑新的。

喝了酒劲大,扛着车咚咚咚冲上二楼,然后敲门,然后把车往他怀里一推:送你的!然后转身就走。然后第二天一早就听有人在楼下怒吼:他妈的,昨晚谁偷了我的车!让我见着了,看我怎么收拾他!然后东彬就只能瞅个没人的空子,偷偷地扛着车送下楼,那神情模样,真的像个贼。

如此几次之后,这事儿就差不多成了东彬的一个噩梦。解铃还需系铃人,他只好亲自登门向我求助:主席(我时任“啤协”主席--故事见后),好主席,求您了,求您了……

又过了段时间,这位兄弟不知怎么爱上了养花。可他宿舍面积太小,放不下的只好养在走廊里,长长的一溜。

这下又有了乐子。于是我每次喝完酒回来,都趁手偷走一盆。于是没过多久,他的花就都养在了我家里。

筒子楼,上上下下好多家,东彬怀疑不过来,又是“雅偷”不好问,于是满腔郁闷就暗暗泄向了他的邻居。

邻居是舞蹈队的,其时刚刚随队访日归来,于是这就成了他最好的受控理由。

于是那晚在小饭馆酒过三巡我就听到东彬在拍桌子:“操,早不丢晚不丢,丫一回来我的花就丢了。肯定是丫偷的!”于是我赶紧又端起杯子:“来来来,喝酒喝酒。”

也是天意,当晚我们明明都已经喝得醉醺醺的了,可出来了都还想再喝。于是我慨然发令:都去我那里,接着喝!

于是开门。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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