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流行歌坛曾盛行所谓“新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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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乐 ,至今许多人也还在做这方面的尝试。一般地说这没有什么不好。民间音乐是当代流行乐的一个重要文化资源,理应得到开发和创造性的弘扬。然而,把这种“创造性 理解成可以随心所欲,就是另一回事了。

许多中国民间音乐,包括民歌,尤其是那些一直流传着的,都属于经典的范畴。我不主张对经典奉若神明,更不主张用“经典 来吓人、压人,但主张要有一个基本态度。真吃透其精髓肯定不是人人都能做得到,但起码要懂得尊重。

多年前我曾试图改编过《周总理纺线线》,就是李双江原唱的那首,民歌风格的。这首歌我特喜欢,听着特舒服过瘾,心里唱着也是那个感觉;可真等改成了,一张嘴唱出来,得,完全不是那么回事。这首歌我前后做过三个版,试过来试过去,总觉得哪里不对,最后还是决定放弃。放弃意味着承认失败,但对我来说,这同时也意味着表示尊重:尊重它内容、形式和风格的内在有机性,尊重它向我呈现的不可改编的特质。

这里有一道微妙的心理界线,我不知道是否可以称之为“艺术良知 ?越过它,你自己首先就会站出来斥责自己。

但对某些人来说,这样的界线似乎是不存在的。比如把《梁祝》或《二泉映月》填上词,用流行乐样式来演唱;唱就唱吧,还要把原本内涵非常复杂的旋律处理得像白开水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乐曲原本的经典意味完全被颠覆、被扭曲、被掩盖、被窒息了。我们说不上它到底是个什么玩艺儿。

还要美其名曰“创新 --“新民歌 、“新民乐 嘛。

演出形式也能说明问题。比如唱《南泥湾》穿着超短晚礼服,袒背露腹的;比如唱《茉莉花》穿特低胸的那种,身上那叫四处敞亮。再比如《康定情歌》,一首多么抒情的歌,愣被唱得像是被装上了轮子,快得都要飞起来了。看这样的演出时你会忍不住想,再往下,恐怕就要有人穿着比基尼唱李铁梅了。

我不想像鲁迅先生当年说到某些中国人时那样,对这样的“创新 一连给上三个“呸 ;我只想说,以如此轻浮放浪的态度对待经典,真是太可笑,也太可怕了。

不是说不能动,而是说要慎重。经典之所以成为经典,不是因为它是某人写的,某人唱的,被某人册封的,而是因为它有一种自在的生命力。它活在历史中,活在个体生命的血脉里,但又超越了历史,超越了每一个个体生命。它不是一种特殊的生命,而就是生命本身,是美之不朽的凝结和体现。

在日常生活中,伤害一个个体生命,哪怕他(她)再微不足道,也会被视为一种犯罪;如果一个美人被毁了容,我们不仅会在法律的意义上认定那是犯罪,还会感受到某种在美学上也遭受重创的至深痛楚和巨大遗憾。这种对生命和美的本能反应甚至会延伸到动物,尤其是宠物的身上。那么,对经典被肆无忌惮地侵害、扭曲、毁容,我们反倒可以无动于衷吗?

事实上,我也确曾对自己说过:假如你受不了某种诱惑,假如你也那么干,那你就是历史的罪人,美的罪人!

是不是罪人可以讨论,无论如何,人还是有所禁忌为好。我们从小受的教育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唯物主义。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像物一样随意摆布。譬如国歌,你就不能随便改编。从技术上说这很容易,你可以在二十分钟内让它变成一首圆舞曲;但假如你真这样做了,很可能会立刻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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