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的征兆往往与灾难发生原因直接相关,但乔金岭自杀的原因至今还是一个谜团。不过,在长葛市游走的三天之中,我们感到各种细节、线索、传说中的片断以及它们之间的关联已经逐渐清晰、明朗起来。

拼图一:债务纠纷

坊间流传最广并得到黄河实业集团认可的一种说法是,乔金岭的死与一场债务纠纷的官司有关。

1986年,一个曾与乔金岭共同创业的合伙人在脱离黄河实业集团后,以乔等四人名义在郑州注册了公司,并向辽宁有关方面借款1亿元到海南搞房地产,海南房地产泡沫破灭后1亿元全部赔了进去。辽宁方面债权人起诉该公司,辽宁高院判决该公司还债,该公司转卖至上海后又遭起诉,并再次败诉。由于四位股东中三人早已倾家荡产,只有乔的黄河实业集团拥有数亿资产,辽宁与上海高院均判乔偿还这1亿债务,而直到事发,乔对此并不知情。“债务纠纷属民事案件,但债权人可以提起刑事诉讼,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可能被判合同诈骗罪,负刑事责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法学博士彭灵勇说。据说乔金岭常说的一句话是:“饿死不做贼,屈死不告状。”

吴晓华与乔金岭相识十几年的一位朋友。他至今对乔金岭的选择充满不解与疑问:“乔金岭性格刚毅,很豁达,很有远见。如果单纯是官司,应该能够承受。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大都是经历了千辛万苦才有今天的成就的,尤其乔金岭这样的农民企业家更是见过大风浪的。”吴晓华的疑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而债务纠风背后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是,黄河实业集团资金链吃紧,偿还债务可能引起资金链断裂。黄河旋风上市之前,主要靠银行贷款和其他融资支持,财务费用巨大。1998年11月,黄河旋风上市,募集资金5.27亿,但上市后业绩连续三年下滑,2001年销售毛利率由上一年的31.2%下降到29.3%,期间费用又大幅上升,管理费用同比增长35.6%,使得净利润同比下降39.5%;此外企业应收帐款和存货上升,分别同比增长11.6%和72.1%。有报道称“如果乔金岭偿还一亿元债务,黄河实业集团势必垮掉”;而该集团最大的金融业务伙伴河南省工商银行,据说在2002年就已经开始停止对其的贷款业务。

资金链面临断裂也许只是一种猜测,但黄河实业集团与官方均对“债务纠纷”一说做了或明或暗的肯定。看上去,乔金岭的死因最终很可能会围绕此事有一定论。

拼图二:公用事业投资不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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