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文春:遗产税的征收目前根本没有合适的条件,技术上难以实施,而法律又不健全,短期内开征毫无可能。遗产税的目的是为了均贫富,调节财富分配,但从国外的实践来看,这一功能并不像想象得那么强大——大量的避税手段可能使这一税种形同虚设。
遗产税和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比较
遗产税比较(2003年12月以前)
国家和地区赠予税继承/遗产税隔代转移税
中国大陆无无无
香港无5%~15%无
台湾4%~50%2%~50%无
日本10%~70%10%~70%20%附加税
韩国10%~50%10%~50%30%附加税
泰国无无无
新加坡无5%~10%无
美国18%~55%18%~55%49%
新西兰5%~25%无无
澳大利亚无无无
所得税比较(2003年12月以前)
国家和地区最高所得税
中国大陆45%
香港16%
加拿大55%
日本50%
法国55%
德国50%
新加坡26%
英国40%
南非35%
美国38%
新西兰39%
澳大利亚47%
百慕达群岛无
英属维京群岛无(非居民)
1.以上资料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2.通常所缴税项是根据有关地区法律,以每年度的个人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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