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说,它指的是人们进行科学研究的常用方法,即:逻辑推理。大约在晚清时期、也就是达尔文的进化论传入中国不久,当时的中国学者就把科学叫做“格致之学”。但这个说法在13世纪、也就是达尔文发表《物种起源》500年前,就被明朝的大学者王阳明给否定了。

王阳明曾经像现在研究社会科学的学者一样“格物”。据说,他“格物”是相当认真的,可是“格”来“格”去,他怎么也找不到出路,竟然“格”得大病一场。后来,王阳明回忆从“格物”到发病、再到痊愈的整个过程,最后恍然大悟。于是,他终于大胆地否定了朱熹的说法,认为“格物致知”不是逻辑推理。他给出了另一种解释,即:“格去物欲,方能致知”。

朱熹是王阳明的前辈,他老人家曾经自作聪明地对代表中国传统文化的“四书五经”进行了“格”式化的注解。从那以后,人们看到的孔子学说,其实就是朱熹版本的孔子学说。

我们知道,社会科学是专门研究人的学问。这门科学认为,人是社会的动物。这种说法也对,但它会让我们的目光远离自然,远离老子、庄子、孔子、以及孔子的学生们当年所说的“道”。虽然社会科学也谈到道德,但这种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来建立的“格”式化道德并不具有道德本来应该具有的自由、快乐和爱,恰恰相反,它让人感到刻板、莫名其妙和压抑。花儿是不可能按照这种道德来成长的,人也不可能。100多年前,人们之所以颠覆中国传统文化,便是因为朱熹的这种“格”式化道德。

朱熹的“格”式化道德是“存天理,灭人欲”,达尔文主义的“格”式化道德却是“人欲即天理”。一种“格”式化道德打败了另一种“格”式化道德,却让孔子和洋溢着智慧的中国传统文化背了黑锅。

天理即真理也,即“道”也。从表面上看,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哲学观与王阳明的悟道并无不同,其实大有区别。朱熹的哲学是推理出来,王阳明的“道”是感悟出来的。在朱熹看来,天理与人欲无法并立,只有革尽人欲,才能复尽天理。在王阳明看来,虽然天理只有通过“格去物欲,方能致知”,但凡是符合天理的人欲无疑都是正当的。

所谓符合天理的人欲,其实是为了满足生命成长的需要。你饿了就吃,渴了就喝,困了就睡,它们是应该被满足的。

需要是符合天理的,所以“存天理,灭人欲”的理论本身就违背了天理。因此我们就不难理解,朱熹的“格”式化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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