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迪厄在《区隔》一书中着重强调,由于有着相似收入的人往往有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生活方式,因此造成一个特定社会阶级间区隔的重要因素常常并不在于个体所占有的经济资本,而在于他所拥有的文化资本。是不同的文化资本决定了不同阶层的欣赏趣味或曰品味(taste)。Taste在英文中既可为“趣味”,亦可为“品味”,在中文中意义有所不同。在本文中,我们将根据语境的不同而将其分译为两者:当只是一般性论述时译作“趣味”,当强调趣味的文化内涵时,则译作“品味”。作为一种后致性构成,品味具有“区别”与“鉴赏”的作用,它既可以构建差异、又可以标志差异。它建立在两个基本事实上:一方面,文化实践与教育资本和社会出身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在教育资本同等条件下,社会出身的分量则相应增加。鉴于此,布迪厄认为,趣味是造成阶级区隔的根本因素,具有“阶级”的制造者的功能。从这一点出发,布迪厄按照阶级的不同,将趣味分为了三种,它们都与教育水平和社会阶级高度相关:(1)合法性趣味(Legitimatetaste),是对合法作品的趣味。所谓合法作品,指的是在社会上获得支配地位的阶级认可的高雅艺术作品。(2)中产趣味(Middlebrowtaste)。指虽为高雅艺术,但只是其中的二流作品,音乐方面如《蓝色狂想曲》、《匈牙利狂想曲》等;绘画方面甚至如雷诺阿,它们都是在中产阶层或是支配阶级中的“知识分子”里最为流行的。(3)流行趣味(populartaste)。指所谓的“轻音乐”或经过流行化以后的古典音乐的选择,如《蓝色多瑙河》。Bourdieu,opcit,pp13~16我们知道,法国中产阶层有着浓厚的贵族化倾向,法国知识分子尤其如此,高雅文化与大众文化之间的区别受到高度的重视,对精英文化的推崇几乎成为他们与生俱来的性格特征。布迪厄自己也并不讳言自身存在的“贵族”倾向。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第95~96页。

与布迪厄偏重从理论层面对文化资本的差异如何导致阶层文化品味区隔所进行的分析不同,美国社会学家甘斯的目标则在于“为什么高雅—流行文化的区隔被提出”以及“区隔之感是怎样仍在制造经验感觉的”,因此他更注重的是对美国社会各阶级文化及群体亚文化的差异进行一种现象上的类别描述。在甘斯看来,所谓高雅文化与大众文化之间的论战并非仅关乎高雅与流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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