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生活日趋现代化:2003年拥有自有住宅家庭占全体家庭851%,租赁或押租者占85%,配住及借用占64%;平均每户住宅建坪419坪,每人可居住119坪。就家庭各项设备普及率观察,随着电信自由化行动电话普及率已达846%,较2002年836%提高10个百分点,其中高所得家庭更达986%;有线电视频道设备普遍化,2003年普及率761%,较2002年的748%提高13个百分点;另因信息发达,计算机亦渐趋大众化,家庭计算机普及率持续升至587%,较1991年568%提高19个百分点,其中有八成二家庭已使用网际网络功能。就低所得家庭观察,自有住宅比率781%,平均住宅建坪343坪,电视、电话等生活必需品之普及率亦多在九成以上,显示出经济发展成果已为民众所共享。

都市外围跨县市工作普遍:2003年台湾地区所得收入者计11449万人,平均每一收入者可支配所得为503万元,其中以主管人员1070万元最高,专业人员780万元居次。依所得收入者之工作地点分析,2003年全台湾地区各县(市)基本所得来自县(市)外比例平均为201%(上年195%),跨县市工作人口比例为156%(上年154%),以基隆市、高雄县家庭基本所得430%较高,台北县、新竹县比例亦在三成以上,显示在台北、高雄都会区及新竹科学园区外围跨县市工作情形甚为普遍;而花莲县、台东县及澎湖县受地形限制,至外县市工作所得比例较低。

台湾家庭经济收入的高低差距

如以经济收入来观察台湾的中产阶层家庭收支调查结果,会有以下发现:如以户数五等分位组观察经济收入,扣除最高20%家庭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约为1800万元与最低20%家庭为296万元,其余的60%家庭即为中产阶层。主计处最近公布的家庭收支调查报告显示,2003年台湾前20%最富有家庭,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约为18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而最穷苦的20%家庭,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仅有约28万元,较上年下降了11%。一升一降之下,高收入户可支配所得成为低收入户的64倍,较上年的56倍大幅攀升。

当然,目前的资料尚不足以断言社会已经明确地趋向两极化。所得分配是一个复杂的现象,需要有完整的信息及多方面的分析才能窥其全貌。就已有的资料来看,目前真正可以断定的是,个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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