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的最后阶段,美国提出了非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中国被迫同意其他成员国可以在中国加入WTO后15年内,将其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这15年内,中国企业在进口国遇到反倾销的时候,进口国政府用第三国替代办法来估计中国产品的合理成本。但是在选择替代国的时候,进口国往往选择新加坡这样的国家,新加坡各方面要素价格都比我们高,实际是高估了我们的成本。即便我们去应诉,因为成本被高估,中国企业处于很不利的地位,也很容易输。既然很容易输,企业一旦被反倾销以后,往往不应诉,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这样就引起全世界连锁反应。这对我们出口有很大的负面影响,而且贸易摩擦多了以后,还会影响到中国投资做出口加工的企业。

《21世纪》:1998年,欧盟宣布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取消,但仍将中国视为“市场转型经济国家”,在当年颁布的90598号法令,允许中国应诉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中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同时规定了五条判定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一是市场供求决定价格、成本、投入等;二是企业有符合国际财会标准的基础会计账簿;三是企业生产成本与金融状况,不受前非市场经济体制的歪曲,企业有向国外转移利润或资本的自由,有决定出口价格和出口数量的自由,有开展商业活动的自由;四是确保破产法及财产法适用于企业;五是汇率变化由市场供求决定。这可以看做一个转折点吗?

王鹤:实际中国所受到的反倾销并没有减少。就个案解决问题比较麻烦,而且容易吃亏。据中方统计,2003年,中欧贸易额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达1252亿美元,增幅达444%,超过中日与中美贸易的增长速度。目前,欧盟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仅次于日本和美国,如果算上十个新成员国,欧盟将成为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也就显得更加重要。

中国的“市场化”程度

《21世纪》:就目前的问题来看,焦点更多的集中在对中国市场经济程度的判断上,那么,中国到底距离市场经济地位的要求有多远呢?

顾海兵:我国1992年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4年我们开始研究这个问题,那时候对市场经济程度的判断比较低,1996年也就在40%,现在我们研究中的判断也仍是全国最低的。为什么?因为中国的要素市场化程度太低。比如,直到今天,土地还不是商品,只有使用权可以转让,金融实质上也没有对民间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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