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辞职”已经成为中国官场上最敏感的话语,它如同一把达摩克力斯利剑,高悬在每个官员的头顶。

如果说前卫生部长张文康、北京市市长孟学农的辞职还仅仅是给我们以非常时期的非常印象的话,那么,随之而来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北京市密云县县长张文、吉林省吉林市市长刚占标等等诸多“一把手”的落马,却使我们不得不相信,在新一届政府上台之后,继反腐风暴之后的,是问责的风暴,有媒体惊呼“做官已经成为高风险职业”!

对2004年4月8日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我们所能知道的是,“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都有了严格的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应当引咎辞职而不提出辞职申请的,党委(党组)应当责令其辞职”。

实际上,每一位已经引咎辞职的官员背后,都是“责令辞职”在起作用。因为难以想像的细枝末节引发的重大事故,如何能让他们找到羞赧弃去的理由呢?

这也正是问责制的精髓所在:作为“一把手”,就是要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唯有权责一致,才能建立起执政党的威信,也才能锻造出一大批优秀的执政官员,执政为民。

联想此前不久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们有理由相信,对官员的问责,已经走向制度化。而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整体改革,也出现了“5+1”信号——《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地方党委全委会对下一级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以及《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

温家宝总理指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这已经概括了问责制的全部,为新一届政府执政特色打下了鲜明注脚。

2004年5月29日下午,本报邀请著名党建专家李永忠、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甄小英和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杨凤春,会聚“21世纪北京圆桌”第12期,就本届政府大兴问责之风的理由以及问责的体系的建立等问题展开深入讨论。

“问责风暴”为什么?

《21世纪》: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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