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语句铿锵,台下有人竟忘记法庭纪律,鼓起掌来。

在这种情绪气氛一边倒的局面下,施肖萌站了起来,在众目睽睽之下开始了她的辩护。

她拿起了写好的辩护词,又放下来,两手撒开扶在桌沿上,周志明看出来,她紧张,也有点儿激动。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她的声音没有放开,几乎全被听众席上一片窃窃私语的声音淹没了。

“肃静。”审判长短短地打了一下铃。

施肖萌用力把声音放大了,露出了很清亮的本色。

“根据法律规定,我受被告人卢援朝的委托,为本案担任辩护人。在开庭之前,我向人民法院了解了案情,仔细阅读和研究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并同被告人进行了会见谈话,刚才又听了法庭的庭审调查,现在,根据事实和法律,我就此案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她略略停顿了一下,接下去说:

“我认为,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所使用的主要证据是虚假的,对本案被告人的指控是不能成立的,被告人是无罪的!”

这一段石破天惊的开场白,像是在滚油锅里浇了一瓢冷水,顿时引起满场轰然大哗,好半天,审判长才想起打铃来压制沸腾的喧声。

听众的强烈反响,不但没有使施肖萌惊惶,反而像给她注射了一支镇定剂,至少,她已经牢牢把全部听众,连同整个审判席都吸引了!

乱哄哄的人声静下来,仿佛只用了几秒钟就静得连一声轻轻的咳嗽都能传遍全场,在鸦雀无声的大厅里,只留下她金属般的声音。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为了论述我的结论,请允许我对今天法庭调查的全部证据做一个简单扼要的分析。

“第一,南州市公安局的现场勘查采取到了被告人的鞋印和指纹,这是不错的,但是被告人在发案的当天下午曾有正当原因去过现场,一直到晚上七点半钟才离开。而现场勘查记录并不能肯定地确认,在这些鞋印、指纹中,确有一部分是在晚七点半以后留下的,因此,刚才宣读的现场勘查记录只能是一个间接证据,不能单独发生法律效力;第二,证人段兴玉关于被告人的弟弟十一月十六日夜间,因在停车场值班而未在家中过夜的证词,只能证明被告当晚具备作案的时间条件,并不能得出他一定作案的结论,这是显然的;第三,刚才在法庭上展示的特务用具,虽然是在被告人家中搜出,但并不能绝对排除他人陷害的可能性,因此严格地说,也没有独立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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