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因为事实胜于雄辩。而在法庭上,事实最好的体现就是证据。一些最初蛮有把握的起诉者最后却输了官司,原因不是他理亏,而是他举证不能。

我学的专业不是法律而是新闻,但两者的一个共同之处就是以事实为基础,这说明世间的好多事情其实都可以触类旁通。毛泽东当年主办《湘江评论》时,面对军阀的诬蔑,他撰文说:“请看事实!”每天的“焦点访谈”开始时,一个有力的声音响起:“让事实说话。”在法庭上,我也要让事实说话。

可是,我那张补卡时的交费收据怎么也找不到了!

又走进了那个怪圈,想要什么找不到什么,想找15号的报纸却只有14号和16号的!

一开始,我的确为此而十分着急,一遍又一遍地打开抽屉寻找,一遍又一遍地从皮夹、书本里去翻看。就像当初翻箱倒柜找牡丹交通卡那样,我又开始了新一轮“掘地运动”,但仍然是一无所获。

都说人世间最苦的是相思,可我觉得最恼人的是寻找。寻找是一个充满着急与焦虑的过程,寻找也是一个不断失望的过程。李清照不也发出过“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的感叹么?秦始皇派人东渡大海,却找不到长生不老之药;孟姜女哭倒了长城,也找不回自己的夫君。而我,真的找不到那张补卡收据了。

一阵急火攻心后,我慢慢平静了下来。细细一想,忽然发现“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我手里有补卡通知单和补办的新卡,两者的卡号完全一致,而工行的收费标准又是100元,这不就能证明工行收了我100元补卡费吗?事实不是明摆的吗?很快,我就从《中国公民法律援助手册》上找到了答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主张的几种事实是无需证明的,即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可以免除。这其中一种情况就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我虽然找不到交款收据了,但这一事实很容易就能推定出来。

这一起诉障碍很快就清除掉了。

北京的4月天,已经有了些炎热的味道,气温经常在二十五六度以上。想保持肌肤美白的女孩,出门时都打起了阳伞。我不打伞,汽车就是我的伞。

拿着刚写好的起诉状,我开着车,直奔宣武区法院。宣武区法院距离白纸坊储蓄所并不远,或许还不到一公里。但不常与法院打交道的我还是先了解了法院的具体位置。法院在右安门的正北方向几百米处,与有名的旅游景点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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