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一早,散发着油墨香味的《北京晨报》就摆上了北京街头,署名“本报记者代小琳”的消息《消费者二审赢了牡丹卡官司》的报道刊在了该报上。

“补办一张牡丹交通卡需要花多少钱?工商银行说,100元。可法院说,只需3080元。《中国工商报》记者喻山澜状告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和宣武支行不当得利一案近日有了二审结果:北京市一中院判决工行北京市分行宣武支行返还补卡费6920元及利息。”

这是晨报报道的导语部分,而这个导语正是我在“新闻通稿”里拟就的。

这是第一篇报道我胜诉消息的稿件。当天下午,《北京晚报》也发布了由杨昌平撰写的内容大致相同的消息,但版面位置很重,在一版倒头条。

这篇报道的导语是这样的:“补办一张牡丹交通卡要花100元。但这张司机不得不办的小卡片能值多少钱,工行靠垄断从中要挣多少钱呢?7天长假刚过,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民喻先生状告中国工商银行宣武支行不当得利一案已经终审判决,一中院判工行返还喻先生补卡费6920元及利息。这个终审判决意味着,工行必须改变其多年来靠垄断地位向司机们收取高额补卡费的做法了。”

两份报纸的报道各有千秋,相比之下晚报的报道更有力度,特别是把北京工行垄断经营的行为及其末日给“点”了出来。

这两家北京主流媒体进行报道后,立即引起舆论的巨大反响。当天,新华网转载了《北京晚报》的报道。

2月17日,已经落后一天的《北京青年报》开始跟上。记者李罡给自己的报道找了一个独有的角度:“原告不认可法院判定的工行可以收取3080元补卡工本费,将向市高院提出再审请求。”

为何要提“再审”二字?是因为我对二审判决仍然有不满意的地方。

如果用辩证法的眼光来看,我对判决书持基本满意的态度,但仍觉得其中有矛盾之处,遗憾之处。

之所以说基本满意,一是因为它果断撤销了不公正的一审判决,判令宣武支行向我返还不当得利6920元,同时,一二审案件的受理费也全部由宣武支行负担。这3点内容足以说明,我的诉讼取得了胜利。但是,遗憾也留下了。

二审法院认可了被上诉方提供的工本费为3080的证据,并在判决书中称我“对制卡成本没有异议”,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实际上,我作为本案的原告对这一证据一直持不认可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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