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版文章见报后,万静还跟我说,他们准备在下一期的专刊上继续做文章,就有关问题深入进行分析:喻山澜一个人可以获得退款,其他上万名补卡人怎么办;公益诉讼制度的缺失,为老百姓维权造成了很大麻烦……后来由于工行宣布下调补卡收费标准并向所有补卡人退钱,万静的计划才不得不暂时停止。

值得一提的是,金融类的报纸也开始报道此案,而中国工商银行还曾是《金融时报》的“董事单位”。《金融时报》的标题醒目:《牡丹交通卡败诉京城》。报道中说:“牡丹交通卡只是一张小小的IC卡,丢失后补办牡丹交通卡的司机自然不会很多,说白了也只在银行中间业务中占很小的一部分,或许有关方面并不关心这部分用户的声音。那么真正为用户服务又从何谈起呢?”

《金融时报》的报道大出我的意料,这倒不是因为记者所写稿件有多么出色,主要是因为我的官司在头一年8月提起上诉后,我曾找到《金融时报》的一位记者,询问可不可以刊登我上诉的消息。当时人家客气地拒绝了我,原因就是“工商银行是本报董事单位”。

针对北京工行在报纸上公开否认自己存在不当得利的经营行为,《中国城乡金融报》的报道就不当得利的法律含义进行了分析,同时作了总结:“本案带给银行的警示,就是必须积极采取措施,主动适应经营环境的变化,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2月22日,本报也以《喻山澜赢了牡丹交通卡官司》醒目标题报道了我胜诉的消息。本报副总编辑刘峰亲自修改了标题,并在导语里画龙点睛:“此案成为2005年消费者维权第一热点,是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的一个标志”。

3月3日,北京工行宣布下调补卡收费标准并向所有补卡人退钱,使本案涉及的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此后,媒体报道渐渐少了。但《北京晚报》却另辟蹊径。3月6日,杨昌平开着自己的凯越,跑到我家里,与我作了一番关于公益诉讼的对话。3月9日,《北京晚报》以4个版的篇幅进行追踪报道,紧紧围绕公益诉讼的话题,以我的案例为主体,探讨了现有司法制度的缺失及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问题。报道发出呼吁:“公益诉讼,何时成为维权利剑?”

一篇一篇的新闻报道稿,一浪一浪的新闻冲击波。这些平面媒体的报道让读者了解了事件的经过,使他们知道了什么是不公平,而不公平的做法必须得到遏制。

在那些日子里,媒体上还出现了大量针对本案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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