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一幕戏剧,总有谢幕的时候,但对本案来说,虽然大幕已经拉上,但并没有最终合拢。所以,这里写下的文字,并非真正的尾声,或许叫“并非尾声的尾声”更恰当些。

4月19日,北京市发改委的网站上刊载出《关于驾驶人信息卡补领换领收费标准的复函》,从中得知牡丹交通卡的补领换领收费标准已经核定为3080元。

这一消息仿佛意味着牡丹交通卡官司尘埃落定。

但未必。

我认为这一批复价格过高,且在批复程序上有失公允。

据《竞报》报道:市发改委有关人士对该报记者说:“牡丹交通卡的定价不需要举行听证。”我认为这值得商榷。牡丹交通卡属于政府定价项目,目前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牡丹交通卡的定价为什么不进行听证?

当然,北京市有一个价格听证目录,那里面没有牡丹交通卡,然而,未列入听证目录的政府定价项目并非就不应该进行听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0号令《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制定听证目录以外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听证。”牡丹交通卡的定价事关近400万人的利益,我认为进行听证是有必要的。

即使不进行听证,有关问题也应该对公众讲清楚。十分明显,3080元这一价格是交管局(也就是工行)上报的,而工行则认为这就是卡的成本价(或者说进货价)。我不知道发改委对这一成本进行调查没有:工商银行的供货商是谁?供货价格是多少?发票价格是否是实际价格?为何这一价格高出很多业内人士的分析与预测?与交通卡“同出一门”的牡丹灵通卡的补卡收费仅5元,为何它的“兄弟”的补卡收费标准要高出6倍……这些问题发改委在批复中只字未提,这是不符合政务公开原则的。没有公开,如何监督?

如果再回过头来看看3080元价格本身,或许人们还能从中悟出更多的东西。

在牡丹交通卡推出后的第二年,即2000年,工行即遭遇一个影响巨大的官司——擅自使用摄影家李海泉的摄影作品《安慧立交桥》作为牡丹交通卡的正面图案被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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