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8月8日,国务院签发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流域性法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这是此前我国政府为一条河流污染治理颁发的惟一一部法规。这部法规明确提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年淮河流域各主要河段、湖泊、水库的水质达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实现淮河水体变清。”(《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第三条)

按上文所提“规划”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全流域主要污染物COD最大允许排污量由1993年150.14万吨削减到89.02万吨;

第二阶段2000年全流域主要污染物COD最大允许排放量达到36.80万吨;淮河干流、沂河上游以及城镇集中供水水源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的三类标准,其他河流水质达到四类标准,实现淮河水变清。

有关部门和沿淮四省制定的具体保证措施也非常明确:1996年6月30日前,关闭淮河流域5000吨以下小造纸厂999家。9月30日前,清理全流域小造纸、小皮革、小炼焦等“十五小”企业;1997年12月31日前,日排放污水100吨以上的企业必须实现达标排放;2000年实现淮河水体变清。

1997年12月31日零点,是淮河流域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的最后期限,后来简称为“零点行动”。“零点行动”由中央政府直接领导,使用从来没有过的强制手段,如同浩大的政治运动,在全流域以摧枯拉朽之势展开。

1995年9月,江苏连云港。国务院第二次淮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举行。国务委员宋健再次召集各部委及豫、鲁、皖、苏四省负责同志,共商治淮大计。同时强调,1997年底淮河流域工业污染企业实现达标排放,以法规的形式写进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对淮河流域所有工业污染源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同年,经国务院批准,对周口味精厂(现莲花味精)、蚌埠柠檬酸厂(现丰原集团)等19家淮河流域重污染大、中型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和停产、限产措施。

壮士断腕,需要什么样的决心,有什么样的苦痛?对渴望工业化、渴望富裕的沿淮人民来说,这是一次真正的考验。国家环保总局已将日排废水超过100吨的1562家沿淮企业列入

「如章节缺失请退出#阅#读#模#式」

你看#到的#内#容#中#间#可#能#有#缺#失,退#出#阅#读#模#式,才可以#继#续#阅#读#全#文,或者请使用其它#浏#览#器

章节目录 下一页

暗访淮河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快小说只为原作者偶正涛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偶正涛并收藏暗访淮河最新章节第一个治理水污染的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