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中央批准成立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和相应的机构后,淮河水污染治理被列为国家“九五”计划治理“三河、三湖”之首。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我国惟一一部流域性水污染防治法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6年,国务院批复我国第一部流域性治理规划《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

综合有关资料,淮河流域水体污染治理法规建设重要举措还有: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颁布实行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条例和规章;沿淮四省也先后制定了《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山东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等多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范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山东、江苏等省逐步建立健全技术规范体系。山东省自行制定了严于国家标准的《山东省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苏省制定了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术指南、污染物总量控制监测规范等,为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了依据和保障。淮南等有地方立法权的地市,还建立了水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通过进一步努力,特别是确定大规模治理淮河水污染后的10年,一支保卫淮河的行政、执法和水质信息采集管理队伍逐步建立起来。

流域各省县以上行政区划,陆续成立了环保局,下辖环境评审、环境执法等部门。信阳、淮南等市环保局办公大楼,在城区里位置显赫,建筑物气派非凡,折射出环保在同层次行政管理部门中的位置。正如河南省一位环保局负责人员所说:“我们的职责就是不能让老百姓喝污水、闻臭气、吃脏饭。”要做到这一点,没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是不可能的。水资源与水质监测体系则是河流治理的基础,现已基本得到完善。淮河水文监测从清代就开始了。清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在洪泽湖大堤高堰村关帝庙前和淮阴老坝口,用石堤作为水志,以查验淮河洪水的大小;清乾隆二十二年,亦即1757年,江南河道总督为报汛,在长台关、周家渡、大埠口、三可尖等处设立水志。同年,在高邮湖码头设水志桩。这是淮河流域首批水位监测站。降雨观测始于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在霍邱天主教堂开始。到清末,全流域有雨量站1处、水位观测站14处。民国元年(1912年),江淮水利测量局开始布设雨量站、水位站和水文站等。到1922年,全流域共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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