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币驱逐良币”(badmoneydrivesgoodmoney)也称为格雷欣法则(GreshamsLaw),据说是由英国的格雷欣于1559年提出而命名的。格雷欣法则源于在金本位制度下,本身以贵金属铸成的货币,其质量直接影响货币的价值,人们倾向于保留完整的新货币,剩下残旧破损的货币在市面上流通。由此引申出,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允许两种货币流通,而这两种货币又有优劣之分,那么劣货币(价值较低的)就会将优货币(价值较高的)驱逐出市场,以致无人使用优货币。在这里,格雷欣法则是假定两种货币有着公开兑换率(但这种兑换率不是市场决定的),从而使两种货币的价值不在一个均衡点上。在这种情况下,到市场购物,每个人都会抢着使用价值较低的劣货币,而优货币就慢慢地退出市场了。

在香港市场,如果以港币的流通性、可自由兑换性及币值较高的情况来看,港元应为“良币”,而以人民币的不可自由兑换、币值较低及流通范围小则称之为“劣币”。最近,央行同意香港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也就是人民币正式在香港流通了。如果从两币特性与香港所发生的情况来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也正在香港出现。

从香港1997年回归以来,随着两地经贸关系、人文往来、民众旅游的增加,特别是香港开放内地民众自由行,人民币早已成了香港的第二货币。人民币在香港广泛的使用,促进了香港零售业的发展,带活香港的经济。而且随着香港各行业商人抱有对内地民众到香港旅游带来无限商机的憧憬,除了不少服装及化妆品连锁店以一兑一汇价吸引旅客购物外,越来越多的商户表示欢迎使用人民币,兑换率要比正常汇价还要优惠。

目前,在银行,港元与人民币的汇价比价是100∶106,如果以一比一兑换,使用人民币可获得超过6%的折扣。在目前世界低利率、低回报,经济低迷的年代里,6%的折扣不能不说是十分吸引人的事情。如果香港的店铺都这样大量使用人民币,那么港元自然会退出市场,即劣币驱逐了良币。

但是格雷欣法则真的成立吗?我们可以看到,在优、劣两种货币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买者当然是愿意付出劣币,但问题是,卖者为什么愿意收取劣币呢?除非卖者或是不知情或是不理性,否则他一定会对劣币敬而远之。如果要卖者收劣币,那么他所卖物品的价格一定会提高,用以补偿劣币的价值;同时,以良币购物时,价格会较便宜。

比如,最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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