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虐恋活动酷似某些宗教行为和宗教仪式,有研究者认为,虐恋与基督教精神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拯救人类受苦,许多基督徒希望像基督一样经受苦难,相信这样做可以使自己早日得救,或者相信只有经受苦难才能得救。在一些宗教人士中盛行着一种关于疼痛和受苦的历史观念,他们试图通过自我施加的精神和肉体痛苦,逃避世俗的焦虑、痛苦和折磨,以保持心灵的纯洁。

几乎在所有圣人的生活中,我们都能发现通过自我施加的痛苦以接近基督受难经历的企图。

中世纪罗马的圣弗兰西斯(cesofRome,1440),终其一生与被人侵犯的幻像作斗争。为了摆脱这种幻像,她常常自己鞭打自己,她越惩罚自己,幻像和快感出现得就越强烈,有时她整夜祈祷和进行这种导致狂喜的自我惩罚。

传教士舍纽特(Shenute)的自我折磨也很出名,他常常一周只进一次餐,或者使自己在十字架上吊一星期,后来又孤身在沙漠中待了五年。从沙漠回来之后,他建立了一座修道院,其中有严格的纪律和惩罚制度,惩罚仪式的结果是达到某种集体的狂喜状态。各种微小过失包括大笑和微笑都要受到鞭打。有时他甚至将教士鞭打致死,因为他们都相信,鞭打所导致的救赎可以打开天堂之门。

圣阿维拉(saofAvila)写道:“当服侍上帝的渴望到来时,我希望悔过,但是做不到。悔过对我是极大的解脱,实际上是一种解脱和享受。”从宗教观点来看,寻求悔过(它包括羞辱,也许还有疼痛)是为了健康。希望受到惩罚的欲望,或者悔过的欲望,既可以被视为发现性满足的手段,也可以视为发现精神满足的手段。

圣班尼迪克()也认为,惩罚是不可或缺的,而且如果惩罚者是爱被惩罚者的,其效果会更佳。

宗教的鞭笞活动很早就引起了研究者的注意。意大利学者鲍里奥(AbbeBoileau)在一部引起天主教会关注的著作《鞭笞史》中,探讨了早期教会中的鞭笞活动,认为它主要是一种出于赎罪动机的自鞭(Selfflagellation)行为。他在书中区分了两种行刑行式,一种叫作“上身惩罚”(upperdiscipline),一种叫作“下身惩罚”(lowerdiscipline)。前者是抽打肩部,后者是抽打臀部和腿部。

中世纪的鞭笞教派为宗教和受虐冲动的狂热的痛感与快感提供了一个极端和公开表演的例证。自鞭教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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