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人的思维法则,受到西方的影响,喜欢采用“二分法”。把一件事物加以分析,“分”成两个不同的部分,再从中选择其一,作为答案。看起来清楚、明确,好像是非十分明白,而且简单明了。例如唯心、唯物的争论,便是将本体分析再分析,结果产生“唯心”和“唯物”这两种不同的主张。哲学家如果从二中选一,那么不是唯心论者,便成为唯物论者。西方的管理,沿用这种思维法则,把人“分”成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将管理的气氛划“分”为人治和法治。

中国人的思维法则,本来不应该如此。由于太极的启示,中国人擅长在“一分为二”的分析之后,“把二看成三”,在相对的两端,找出中间的灰色带,也就是二“合”为一地把两个极端的概念统合起来,形成第三个概念。

例如唯心、唯物是两个极端的概念,中国人看出两个之外的第三个概念,叫做“心物合一”,因而统合了唯心和唯物,成为心物合一论。

中国式管理,承袭太极思维法则,把人看成三种。老板是管理者,员工是被管理者,而介乎老板和员工之间的干部,则一方面是管理者,一方面也是被管理者。至于管理的气氛,中国式管理不主张在人治和法治之中选择一种,却十分实际地“寓人治于法治”,说起来实施法治,运作时却有非常浓厚的人治色彩。

二分法是必要的罪恶,长久以来,成为西方学术界常用的借口。西方人重“分”,喜欢用分析法,一分为二,二分为四,这样一直分析下去,弄得支离破碎。专业化的结果,很难找到整体化的解决方案,正应着庄子当年所说:“天下的人多各执一察以自耀。”一察就是一端,看到一个部位,便要以偏概全。好像耳、目、鼻、口一般,各具相当功能,却无法互相通用。

中国人原本的想法,既然二分法是一种罪恶,为什么不设法避免?一分为二之后,当然可以二合为一。中国人不反对分析法,只是在分析以后,必须加以综合。中国人重“合”,以综合法来统合经过分析的东西,称为“全方位的观点”。

中国式管理,同样讲求全方位。庄子说:“万事有所分,必有所成;有所成之后,也就必有所毁。一切事物,若是从通体来看,既没有完成,也没有毁坏,都复归于一个整体。”

把二看成三,便是分析成为二之后,不要二中选一,因为“二选一”的结果,往往趋于极端。梁漱溟指出:“把一个道理认成天经地义,像孔子那无可无不可的话不敢出口。认定一条道理顺着往下去推,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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